联系电话:029-36222535 检察服务中心:029-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 > 公益诉讼

县人大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挂上“加速挡”

发布时间: 2019-05-23
  

县人大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挂上“加速挡”

   

       4月30日泾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汇报,通过了《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挂上“加速挡”。

  《决议》结合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情况,明确要求该县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相关工作给予协助、配合,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01 明确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权威。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开展公益诉讼的法律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形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齐心协力维护社会公益的良好局面。

  02 强调县人民政府要把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我县全面推进县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03 强调县监察委员会要加强与县人民检察院的沟通联系,积极构建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对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推诿、阻碍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干预公益诉讼的,要视其情节依纪依规处理。

  04 强调县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诉讼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及时立案、审理、裁判、执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05 强调法制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全面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该《决议》的出台,对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增强了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下一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人大、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以落实、稳健、提升为总基调,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努力开创泾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