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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走后门”入学成泡影,38 万巨款敲响诈骗警钟!

发布时间: 2024-08-30
又到了一年一度领取入学通知书的季节,每到此时,总有家长怀着对名校资源的期望,不惜投入重金,希望能为孩子铺就一条通往成功的道路。殊不知,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家长的这种心理,精心设计各种骗局,骗取家长们的血汗钱。

日前,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以办理学生入学为名的诈骗案件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20245月,公安机关接到A女士的报案,称在2023年其被他人以介绍学生入学为由诈骗20余万元,现该人已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办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犯罪嫌疑人B的落网,整件事情的经过浮出水面。

犯罪嫌疑人B自身无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且曾因生病住院导致消极悲观心态,便生出搞点钱用于个人享受的想法。

20231月及4月犯罪嫌疑人BA女士和自己的朋友C先生和D先生声称自己认识相关领导,可以为学生办理泾河新城中小学入学事宜。A女士等人信以为真,便向周边亲朋好友进行宣传。之后犯罪嫌疑人B通过A女士和C先生陆续收取了十余名家长的入学介绍费共计36万余元,收取D先生为自己孩子办理入学的介绍费2万元,总计38万余元。收取费用后,犯罪嫌疑人B全部用于个人支出、挥霍消费,同时使用各种借口稳住A女士等人。随着开学时间临近,交费的家长纷纷催促入学进展,犯罪嫌疑人B自知事情败露,便断掉联系从住处逃匿失联。

犯罪嫌疑人B到案后,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每当开学季来临,“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纷纷开始了择校之路,早早就在学校门前排起了长队。家长们务必要提高甄别和防范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孩子择校等相关事宜,教育部门均有相关规定,不应听信所谓的“走后门”“托关系”,妄图走捷径。正规的入学都是公开透明的,家长们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及时了解到教育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相关手续,切莫让自己的血汗钱成为了骗子的囊中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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