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你好!我是××××××××××××的律师,我谨代表我个人向你们表达最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受理律师阻权案件中,我提交的申请得到了你院的高度重视和迅速响应。你院12309检察干警的专业态度和负责任的工作方式,为我们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你们的工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也展现了检察机关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坚定承诺。
我特别感激你院承办检察官的积极作为,完美践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承诺,她们当天就进行了受理、审查,次日上午便协调安排我与办案民警的会面,确保了我作为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这种高效的工作作风,让我深切感受到了她们司法为民、检护民生的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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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检察官您好,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该案件正在侦查阶段,这是我的委托手续和相关材料。我想反映的问题是,通过我对所代理案件的全面审查,向侦查机关邮寄提交了关于该案的书面意见,一直未见回应;我又多次从重庆来泾阳,也一直联系不到案件承办人,所以才来到这里请求帮助。”一名律师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急切的说道。
“您请坐,慢慢说。我们会尽快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并依法办理,审查完毕会及时给您回复、答复的。”控申部门陈主任耐心地回答着。
“好的,因为我是从重庆专门坐飞机赶来的,能否尽快进行受理并安排我与办案民警见面?明天下午我就要坐飞机赶回重庆开庭。”这名律师又着急起来。
“好的好的,您反映的问题我了解了,我们会尽快审查,有新的进展一定第一时间告知您,保障您的权利。”陈主任继续耐心解答着。
送走这位律师后,陈主任立即向第三检察部主任刘娜进行了汇报。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刘主任敏锐地发现,该律师反映的情况不仅涉及律师阻权的情形,相关证据线索还可能影响整个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于是在启动律师阻权案件受理的同时,也向刑事检察部门移送了该线索,并当即带领控申人员前往办案单位审查相关情况,对该案进行了沟通交流。次日,办案民警便与律师进行了会面,对其提出的书面意见予以答复,确保了律师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于是才有了这封充满着真情的感谢信。
故事开始于一段急切对话,结束于一封感谢信,成为检律共话的一个小缩影。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认可了律师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辩护人地位。律师在侦查阶段取得了调查取证权,还可以在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庭前会议等程序中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交辩护意见。随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的扎实推进,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保障已成为常态,而听取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知情权等,在一定程度上仍旧受到限制,为让法律赋予的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摆脱“书面权利”的标签,近年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深入落实最高检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要求,重点关注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全力保障刑事案件的质量“生命线”。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