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今天就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进行讨论,这是检察机关广开言路听取意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作风,也是落实行刑衔接工作的具体体现,这个问题讨论的很好。”一位听证员如是说。
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为破解执法实践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间的分歧,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消除全县范围内对被不起诉驾驶人予以行政处罚的追责盲区,2024年4月11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问题”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县行政执法监督员和泾阳县公安局法制科及交通管理大队相关负责同志共10人参加会议。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王小(化名)驾驶重型货车,与杨永(化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杨永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小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结案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处理。
【听证过程】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进行了说明,阐述了应该吊销被不起诉人机动车驾驶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代表对是否应该吊销驾驶证以及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阐述,同时对下一步采取的措施也发表了意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县行政执法监督员就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交流,发表了意见建议。
【形成意见】
经听证员闭门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公安部门应当正确处理基本法律与部门规章之间的矛盾,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检察机关应当提出对交通肇事案被不起诉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检察意见,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