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七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1年10月杨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下载了某聊天软件,大量添加网络赌博平台、杀猪盘、裸聊等聊天群,了解到可以利用银行卡为违法犯罪活动洗钱“跑分”获得佣金提成的方法后,纠集了张某某、韩某某等六人,将各自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银行等提供给上家用于操作洗钱转账。以上七人共计提供14张银行卡,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洗钱数额就已达到1000余万元,涉及全国120多名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危害之大令人触目。该案现经本院审查,以七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不管是出售银行卡及相关信息“跑分”,或者帮助犯罪分子拉人进所谓的微信“理财”群从而获得不菲的报酬,等待的都可能会是法律的制裁。尽管没有参与诈骗,但这些行为很大可能都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帮助,就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了一点利润就选择帮助电信网络犯罪,不仅害了自己还会连累亲人,属实不值得。
在国家打击电诈的道路上,不仅是国家和民警的事,我们每个人才是最重要的角色,从我做起,拒绝为电信网络犯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