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案件事实这样认定?检察官为什么这样处理?是否兼顾了法理情?……”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履职办案也有了新的更高要求。“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突出案件听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听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有效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矛盾化解、息诉罢访,提升检察公信力。今年以来,各个业务条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在“四大检察”工作中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共举办公开听证会5次,听证案件5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民事检察篇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民事检察公开听证会,整个公开听证过程检察官组织得周密严谨,很有意义,司法公开才能促进公平、公正。”人民监督员杨俊说。
6月5日上午,全省首例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在泾阳县检察院召开。此次听证会邀请五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听证员参加听证。
案件起因:2019年7月刘某因劳务纠纷将王某诉至泾阳法院,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王某未按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两人产生分歧,泾阳法院执行未果。随后,刘某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听证会严格按照程序有序开展。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方当事人发表意见、举证、质证,辩论,邀请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提问。五名听证员分别向当事人提问,并发表各自观点和见解。在最后发表听证评议的同时,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释法说理,当事人当场表示会充分听取听证意见。
听证会后,当事人当场达成了和解意见,愿意立即执行听证决定。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表示,公开听证的形式很好,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度,让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进检察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也表示听证会上的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解开了自己心里的疙瘩,有助于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检察篇
“我对此次犯罪行为非常后悔,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我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赵从(化名)在拟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上说。
8月26日,泾阳县检察院召开了首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听证会,此次以不公开听证的形式,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盗窃案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法院代表、公安机关代表、律师代表、村组代表及未成年人监护人及法律援助律师参加。
听证会上,听证员签署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保密承诺书》,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未成年人赵某涉嫌盗窃案的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拟做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结合社会调查结果,提出了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及六个月考验期的处理意见。
“检察机关这次召开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让我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贯彻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真正是关心关爱,力图挽救娃,给娃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参与听证的听证员说。参会听证员及监护人、法律援助律师在听取案情后,均认为本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且更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未成年人,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行政检察篇
“此次听证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为我提供平台,和行政机关平等对话。我能够敞开心扉,与行政机关交流和沟通。”申请人老魏激动的说。
8月14日上午,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行政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法委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
2011年魏某、X村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X村将3.87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魏某,而镇、村长期不履行应拆除的三户旧房屋义务,后县政府撤销三户旧房屋的土地批文。魏某多次信访无果后,2020年6月,魏某向检察院申请依法监督。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围绕“临时建筑,谁应该负责拆除”这一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换了意见。五名听证员也分别向当事人进行提问,依次发表各自观点和看法。最终,通过听证程序,达成共同协助魏某解决困难的共识,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听证活动有利于解决程序空转,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检察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公益诉讼篇
药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药品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自制药品更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隐患。泾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夏某违法进行烫伤、烧伤、摔伤等诊疗活动中并违法自制药品,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有效制止其违法行为。
8月24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局、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共11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县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分别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提问,针对其监管提出在宣传方面应加强力度,在执法方面不能一罚了之,应采取有效手段,加强执法刚性。
通过此次听证程序,行政机关达成合作交流共识,及时弥补监管漏洞,充分认识自身职责,有效推动检察建议维护社会公益目的,维护行政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司法救助篇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举措,打造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名片。
8月13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组织召开了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听证员由人大代表、政法委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镇政府的代表组成,省市检察院条线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县区检察院干警参加了听证会。
在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案件事实、予以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和申请人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理由后,听证员分别就有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向申请人、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经过独立评议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赞同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拟给予申请人和某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意见。
“真心感谢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我家开展的这次司法救助,让我们对生活重新树立了信心......”申请人得救助意见后泣不成声。
案件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和检察制度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对各级检察机关都是一项挑战。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在以后的公开听证工作中,突出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工作能力、拓展听证范围、丰富听证方式,彰显公平正义,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