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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课堂】危险驾驶罪的危害

发布时间: 2020-05-29
 

危险驾驶罪的危害

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

今年春节前后,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全国,打乱了广大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大家纷纷宅在家里,戴起口罩,停止各种社交活动。最近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国内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各地陆续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家闲了两个月的人们逐渐走出家门,三三两两的约在一起聚会吃饭,阔别许久的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会多喝几杯,显而易见的是路上行驶的汽车也恢复到往日的拥堵。

沉寂了两个月的危险驾驶犯罪也开始出现冒头迹象。今年,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共收到移送起诉案件84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就有45件,占比在一半以上。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在办理这些危险驾驶案的过程中,每每深切的感受到危险驾驶犯罪给每一个驾驶人所带来的的沉痛教训,而每一位涉案的驾驶人在事发后往往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今天,通过我们的日常工作,由我来讲一下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希望唤起大家对危险驾驶罪的重视,预防危险驾驶的发生。

NO.1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也就是俗称的飙车。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也就是通常说的醉驾。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在我们检察官办案过程中最常见的便是第二种醉酒驾驶型的危险驾驶罪。自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后,醉酒驾驶直接推动危险驾驶罪成为我国刑事发案量最大的一个罪名。从早期的高晓松醉酒驾驶到后来的郎永淳醉酒驾驶,无不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公众人物,都屡屡踏入醉酒驾驶这个陷阱,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明明醉驾已经入刑了,为什么却还是有这么多人要醉酒驾车呢?

NO.2 

检察官通过在办案中翻看案卷

总结当事人之所以会频频醉酒驾驶

主要原因有三

1

驾驶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醉驾的违法性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

2

驾驶人即使知道醉酒驾驶是违法犯罪行为,但自身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开车路不远,不会被交警查获。

3

驾驶人没有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害性,认为自己没有喝多少,可以正常驾驶机动车,不会出事。

现实则恰恰相反,醉酒驾驶被查处的几率极大,所造成的后果也非常严重。危险驾驶罪被规定在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中,醉酒驾驶首当其冲的便是威胁公共交通安全,直接证明这一点的便是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因醉驾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例如2019年7月3日河南省永城市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该城市的一女性谭某某与其朋友聚餐中大量饮酒,之后谭某某不等代驾到来便醉酒驾驶一辆玛莎拉蒂轿车上路行驶,其驾车连续剐蹭六辆机动车后没有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逃窜,在逃窜过程中高速追尾撞击到一辆在道路上等待绿灯通行的宝马车上,致宝马车被撞击起火,车内两人当场死亡,一人受重伤,后果惨烈。该案件在当时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一方面公众纷纷要求严惩醉驾者,另一方面也促使人们进一步反思醉酒驾驶的危害性。

再比如,去年我县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事人与几名朋友到县城为自己庆祝生日,在吃饭唱歌的过程中均饮酒,庆祝完毕后当事人驾车载着朋友回家,在路上因为操作失误驾车撞击在路边的广告柱上,造成车内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结果,当事人自己也严重受伤。事后经鉴定,当事人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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