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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检快讯】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泾阳县司法局会签《实施意见》为《社区矫正法》实施“铺路搭桥”

发布时间: 2020-03-26

“这次会签的《实施意见》对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强有力的规范作用……”泾阳县司法局副局长宋彬在座谈会上感叹道。



 

我国首部《社区矫正法》即将实施之际,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未雨绸缪,提前谋划,为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2020年3月25日上午,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泾阳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

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寇伟,县司法局局长陈新参加了会议并会签《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泾阳县司法局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会议在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及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执检干警共8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对社矫正工作存在的难题和解决办法进行了座谈,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共同表示尽快将《实施意见》精神学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加强配合、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做实社区矫正工作。



据悉,为不断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再出新举措,在社区矫正中心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为《社区矫正法》全面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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