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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

发布时间: 2019-12-27
 “通过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办理的监督,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的审慎态度和司法担当,深切感受到司法办案的力度和温度,也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得到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王飞在参加泾阳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宣告送达后表示。

为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12月23日,泾阳县检察院对马某危险驾驶案,罗某(未成年人)盗窃案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送达并释法说理,三名人民监督员受邀依法进行监督,我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案件承办检察官及助理参加了公开宣告活动。

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宣告送达,是最高检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泾阳县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通过监督程序参与检察院办案活动。

在宣告会现场,检察官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适用法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公开说理,对被宣告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并现场向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送达,同时告知了申诉途径,两名被不起诉人均无异议。宣告会上还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关于加强对不起诉人监管教育的意见。

开展此次宣告送达活动,受到了邀请参加的人民监督员一致好评,他们认为检察机关在全面客观审查案件后,准确适用法律,法律文书说理充分,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应当更加注重案例的普法效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信任感,促进规范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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