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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审批服务局宣告检察建议书

发布时间: 2019-12-27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切实保护国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人防工作健康发展,强化检察机关公益监督职能,按照省检察院、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的通知》要求,12月18日上午,我院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检察建议进行宣告送达,邀请县纪委检委、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防办参加会议。

  上午10时整,会议正式开始,我院副检察长师继军代表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审批服务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书涉及鑫卫铭居、鸿林苑、莱茵香榭三个住宅开发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未经过县人防办批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对鑫卫铭居、鸿林苑、莱茵香榭三个住宅开发项目违法审批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另一份检察建议书是针对泾阳县精神病医院选址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泾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其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违法情况再次发生。

  在此次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会上,副检察长师继军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解读,办案检察官向被建议单位说明了检察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的依据和目的,既保证了检察建议及时送达,又确保了检察建议内容到位,形成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承担起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现场签收检察建议,并表示诚恳接受检察建议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摒弃依赖思想,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排查该局成立以来涉及人防建设方面的问题,予以纠正,最后以红头文件形式向检察院提交回复。

  县纪委刘琪组长阐述了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于国防资产,不依法履职是职务违法行为,后果严重,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认真整改,按期完成。

  县审计局通报了前一阶段人防工程建设及易地建设费方面的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提供完善资料,方便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人防办代表现场表示,将积极与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相互配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

  随后,会上开展了针对“如何完成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征收费的问题”进行了自由讨论发言,参会人员畅所欲言,争论激烈,真正做到了红红脸、出出汗,但会议气氛和睦,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各部门各司其职,将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人防工程和易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监督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国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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