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服务中心工作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做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案件。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继续以泾河河道保护、违法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等为重点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持续关注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堆放、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关注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同时,继续探索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行为人违法成本。
积极、稳妥探索办理等外领域案件。探索办理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02
做实行政检察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要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专项监督活动,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以办理审判违法和执行监督案件为主,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的问题,着重对用诉讼技巧,巧立法律明目进行程序空转的案件开展重点监督,着力解决诉讼效果不好、当事人诉累增加、社会矛盾激化等问题,坚决避免“马拉松式”诉讼,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政通人和。要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年攻坚专项活动,聚焦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和法院、行政机关对接,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解决实际问题。
03
做强民事检察
打造“民生检察”品牌
全力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有效服务保障民生。与法院沟通协调,关口前移,探索设立检察监督窗口,有效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法院、司法所沟通,以疏通民怨、维护民权、保障民生为宗旨,畅通民事检察申诉渠道。聚焦虚假诉讼,全面落实精准监督。将虚假诉讼监督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职业放贷人”参与民间借贷等领域,深入开展精准监督。同时,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主动建立防范、发现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联合机制。加大民生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加大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天价彩礼”、同居析产、抚养纠纷等事关民生和特殊群体保护的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