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36222535 检察服务中心:029-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队伍建设 > 党风廉政

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组对泾阳县检察院2020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进行考核

发布时间: 2021-01-19
 

 

12月31午,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谢保卫,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张军,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吴金霖及泾阳县纪委监委干部一行对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大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冬主持,全体检察干警及服务对象参加会议。


 

在考核大会上,张军对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和说明、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寇伟代表院党组围绕加强理论学习、落实《工作条例》、细化责任清单、加强日常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强化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对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进行了深刻、全面、详实的汇报。

 

谢保卫书记强调,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主体责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增强责任意识、主角意识、担当意识,始终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明确主体责任重要任务,真正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中,落实在行动中,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三是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用制度管人管事,领导干部要严守党规党纪,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问题。

 

 

 

随后,考核组通过现场民主测评、检查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相关资料、与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谈话等方式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考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