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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泾阳检察:司法救助进乡村,彰显法律温度与柔情

发布时间: 2021-07-22

 

 

    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办案中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进行梳理,采取走访的形式来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家中,向其家属了解情况,并告知国家司法救助的含义、条件以及申请程序,帮助司法救助申请人办理司法救助手续。经过了解,被害人高某某与其丈夫武某某系重组家庭,被害人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现家中仅有被害人的丈夫及三个孩子,一个孩子患有残疾,两个孩子系未成年人,由被害人的丈夫武某某抚养,其主要经济来源为务农收入。交通事故发生后,家庭的重担落在了武某某身上,肇事方尚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导致武某某家庭经济困难。

检察干警了解案件情况后,给武某某提供便利条件,耐心细致地向其说明申请司法救助要提交的材料,积极帮助武某某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将司法救助落到实处,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希望被害人家属能早日走出阴霾。

 

【我为群众办实事】泾阳检察:司法救助进乡村,彰显法律温度与柔情

【我为群众办实事】泾阳检察:司法救助进乡村,彰显法律温度与柔情

    2020年,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结12件司法救助案件,司法救助金已发放。组织召开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增强了办案透明度,切实提高了司法救助实效。

 

【我为群众办实事】泾阳检察:司法救助进乡村,彰显法律温度与柔情

【我为群众办实事】泾阳检察:司法救助进乡村,彰显法律温度与柔情

    2021以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8人,正在办理57人。在以后的工作中,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全面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继续加大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收集力度,提高公开听证的适用率,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检察办案环节做到应救尽救,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我为群众办实事】泾阳检察:司法救助进乡村,彰显法律温度与柔情

    一、国家司法救助的含义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辅助性救助制度。

【我为群众办实事】泾阳检察:司法救助进乡村,彰显法律温度与柔情

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来源:泾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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