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漫步林间、穿梭湿地,悦耳的鸟鸣是大自然馈赠的美妙乐章,灵动的鸟儿是生态画卷中不可或缺的笔触。野生鸟类,这些天空的精灵,不仅装点了我们的世界,更在生态平衡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然而,它们正面临着栖息地破坏、非法捕猎等多重威胁。了解野生鸟类保护知识与法律法规,守护这些飞羽精灵,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野生鸟类:生态链上的“关键一环”
野生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比如啄木鸟,是著名的“森林医生”,通过啄食树木里的害虫,助力森林健康生长;家燕等食虫鸟类,能有效控制蚊虫等害虫数量,减少疾病传播;候鸟在迁徙过程中,还会帮助植物传播种子,促进不同区域生态交流。它们的存在,让生态循环更加顺畅,维系着生物多样性的稳定。
野生鸟类保护有“禁区”
这些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十条 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护地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禁止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及其周边栖息环境和野生动物生态廊道。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及其周边栖息环境和野生动物生态廊道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我们能为保护野生鸟类做什么?
1. 守护栖息地:不随意破坏森林、湿地,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湿地保护活动,为鸟类营造安稳家园。
2. 拒绝非法交易:不购买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发现非法捕鸟、卖鸟行为,及时向林业部门、公安部门或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举报。
3. 文明观鸟护鸟:观鸟时保持适当距离,不干扰鸟类繁殖、觅食等行为;遇到受伤鸟类,联系专业救助机构。
野生鸟类是大自然的宝贵财富,保护它们,就是保护生态平衡,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携手行动,为飞羽精灵撑起一片自由翱翔的天空,让悦耳动听的鸟鸣永远回荡在天地间!
来源: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