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被告人贩卖毒品的部分犯罪事实未予认定,量刑畸轻。”“被告人到案后仅如实供述部分贩卖毒品的事实,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法律适用错误。”
在永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裁判结果审查检察官联席会上,咸阳市检察院和永寿县检察院与会检察官围绕该案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分析、梳理后永寿县检察院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量刑畸轻为由依法提出抗诉,咸阳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改判。
从转变理念入手
点题监督线索发掘
“通过刑事抗诉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体现,如何引导检察官树立信心,克服不敢抗、不愿抗心理是做好刑事抗诉工作的第一步。”永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卫涛介绍,该院始终把强化理念引领作为促推刑事抗诉工作提质增效的“助推器”,坚持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如何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更好体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大学习、大讨论,每月召开一次裁判结果审查检察官联席会,在做好个案监督、确保监督质效的同时,注重从个案中梳理总结共性和普遍性问题,深入挖掘监督线索,实现了监督理念由“要我监督”向“我要监督”的嬗变。2022年以来,该院通过组织开展审判监督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发现监督线索4件、提出抗诉4件。
从健全机制入手破题监督能力
“精准履行抗诉职责,既要敢抗,更高抗准。我们出台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针对抗诉必要性把握不准等问题,细化抗前请示报告流程及时限要求,压实下级汇报、上级指导责任,确保案件抗得出、抗得赢。”咸阳市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焦晶介绍,永寿县检察院严格落实抗前请示制度,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依据等与市院对口业务部门交换意见,通过专人审查、交叉审查,多维度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院的裁判是否确有错误进行讨论把关。市检察院在审查支持抗诉期间和支持抗诉后,围绕“吸毒人员的证人证言”“买卖毒品的交易记录”等影响事实认定和量刑的关键问题,会同侦查机关进行了补查补证,进一步筑牢了事实和证据基础。
从凝聚共识入解题监督效果深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责任,法检两院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互动、有效沟通,对加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正确性具有重要意义。”该案二审主审法官介绍,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市检察院和永寿县检察院就该案的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多次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推动形成司法共识。市检察院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司法政策把握等充分发表意见,加强抗诉说理,努力解决认识分歧、统一司法尺度,有力维护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法律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依法对定罪明显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等裁判提出抗诉,是检察机关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咸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寇伟表示,市、县两级刑事检察部门将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按照最高检党组关于“强化监督”“精准监督”“接续监督”的部署要求,综合运用包括抗诉在内的多种刑事审判监督手段,提升监督针对性、增强监督实效性,以高质效检察监督守护公平正义“生命线”。
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