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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咸阳检察机关1例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 2025-05-06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陕西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咸阳市秦都区院办理的“水蜜桃”绿色食品标志检察保护案入选。


案例八:“水蜜桃”绿色食品标志检察保护案


【关键词】  
绿色食品标志 续展许可 乡村振兴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1996年11月7日,绿色食品标志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为证明商标,商标权利人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0年12月,咸阳市秦都区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某农业合作社)种植的水蜜桃因产地优良、产品优质安全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使用证书,许可期限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该合作社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期限届满未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续展许可的情况下,继续在外包装和宣传彩页上使用,不仅侵犯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权,而且可能导致消费者对该水蜜桃品牌信誉及绿色食品商标的诚信度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农产品的销量和市场声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线索发现。2024年9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都区检察院)在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工作时发现上述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及时调取某农业合作社绿色食品标志证书及续展资料、经营状况等相关证据,并对相关人员就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使用情况展开询问。经查,某农业合作社在办理绿色食品标志续展申请时,因未按规定缴纳费用,导致无法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其在未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续展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侵犯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与督促落实。2024年9月23日,秦都区检察院向咸阳市秦都区农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绿色食品标志的保护,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助力乡村振兴。同时,秦都区检察院组织行政机关、相关农业合作社召开座谈会,深度调研、凝聚共识,发放《农业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农业企业知识产权调查问卷》,纾解农业企业困点难点。
2024年11月8日,咸阳市秦都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已责成某农业合作社重新提交绿色食品标志续展申请,并缴纳续展相关费用,目前正在等待上级部门颁发证书;对辖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加大对绿色产品的巡查抽检力度,督促农业合作社规范使用、及时续展;向包括涉案合作社在内的7家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拨款专项惠农资金50万元,纾解企业经营困难,增强农业品牌市场竞争力。

 

【典型意义】

 

绿色食品标志代表着安全、环保、优质等特征。近年来,随着绿色农业和品牌强农战略的深入推进,绿色食品标志已成为高品质农产品的“金字招牌”。针对部分农业合作社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绿色食品标志被冒用、“超期服役”等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行为,筑牢绿色食品安全屏障,让地方特色农产品被更多消费者认可,以检察之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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