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馆中,新中国成立前牺牲烈士‘党青合’与我们‘寻保传’工作中整理的老革命‘党清和’照片似乎是同一人,他解放后还担任了领导职务,是不是登记错了?”今年3月,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在扶眉战役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指着展板,疑惑地说道。
于是,检察官带着这个疑问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走访“党清和”近亲属,核实“党清和”确实曾在1949年1月至8月随军支援参加扶眉战役,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地方担任领导职务。
“我们在瞻仰扶眉战役纪念馆时也发现了此错误,您看,这是我父亲1963年参加省人大会议的代表证。”党清和的子女拿出一张泛黄的老证件,照片与扶眉战役馆照片系同一底板。
为了进一步核对“党清和”的信息,检察官组织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先后到淳化档案局和组织部、彬州档案局、咸阳市档案局等地调取“党青合”相关履历档案。经对初查线索判断,最终认定扶眉战役纪念馆对“党清和”信息登记错误,展馆陈列区对党清和的布置区域有误。
2024年6月,经请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淳化检察机关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眉县人民检察院,眉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7月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024年8月,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错误进行了纠正,将“党清和”的照片、事迹移至支前模范区域。
“我爷爷的照片与事迹已经布展在了支前模范展区,感谢检察机关还原了我爷爷参加扶眉战役的事实,终于了却了我们后人的一桩心事,也告慰了我爷爷的在天之灵。”近日,党清和孙子在电话中对检察官感动地说道。
近年来,淳化检察院围绕红色资源保护、红色精神传承,持续深入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寻访、办案、体悟“三点并举”,自觉把红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中、体现在履职办案上。该院先后开展寻访活动10次,共寻访县域内不可移动文物6处、可移动文物27件,办理案件7件,检察人员撰写寻访活动心得体会20余份。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