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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典”亮生活(一)

发布时间: 2021-08-12

 

 

民法典普法宣传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已于202111日正式施行,尽快地了解和熟悉民法典,不仅是检察人员,也是每一位公民的迫切需要。为方便大家学习民法典,读懂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即日起,咸阳检察在线开设“典”亮生活——民法典普法宣传栏目,选取大家比较关注的民法典热点问题,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阐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希望能为大家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提供有益帮助。

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典”亮生活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1954

第一次启动

1962

第二次启动

1979

第三次启动

2001

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2014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将编纂民法典作为重大立法任务

2020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在202111日起施行。在民法典施行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民事单行法同时废止。

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典”亮生活

 

    一、熊孩子打赏必须退还

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典”亮生活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认知水平较以往已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因此在《民法典》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民法通则规定的10周岁降至8周岁。这代表着,如果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实施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他的心智水平具体分析判定。

 

    二、离婚冲动了,三十天内可以撤回

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典”亮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时间届满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按照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只要符合条件,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民法典》该条文与之相比更加人性化,给予离婚双方30天理性思考的冷静期,防止夫妻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离婚。这在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利于社会稳定。

 

    三、性骚扰的对象可以是男性

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典”亮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此条规定将性骚扰的对象界定为“他人”,这意味着性骚扰的受害者不再限于女性,也将男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异性、同性之间的骚扰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因此,用人单位在采取合理措施来预防、制止职场性骚扰行为时,须注意对男性员工的保护。

 

    四、人肉搜索将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典”亮生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这项条文明确了公民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的权利,这意味着个人享有了在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救济的权利。此条文将个人隐私以及权益保护上升到法典的高度,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也有利于遏制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发生。

 

    五、禁止高空抛物

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典”亮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条文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进一步规定。首先对抛物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且明确了抛物行为的实施人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强化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以及设置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新增一项追偿机制,降低了侵权人以外其他业主承担的风险,实现相对公平。

 

    来源:咸阳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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