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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3-11

一、检察长接待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定期接待要在一周之前向社会公开,根据需要随时安排检察长接待工作。

二、检察长接待工作由诉讼监督部负责安排,提前通知检察长,认真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接待记录、情况整理、问题落实等工作。

三、负责接待的检察长要自觉遵守各项接访检察工作制度,高度重视接待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接待事项。

四、凡检察长接待所交、批办的事项,由诉讼监督部登记,并按批示意见办理,承办部门应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告负责接待的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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