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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0件43人

发布时间: 2020-02-28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做情况介绍

 

截至2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0件43人

226日,咸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四场新闻发布会。咸阳市委政法委、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就群众关心的政法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等工作进行介绍,回应广大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宇明代表市检察院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从五个方面介绍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的相关情况。

截至2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0件43人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宇明

王宇明副检察长指出,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投入抗击疫情的斗争。

 

一是抓好重点案件督办。市院对省院挂牌督办的2起涉嫌销售假口罩案件再实施挂牌督办,听取了乾县院、武功县院案件办理情况汇报,跟进指导督办。

 

二是及时办理涉疫刑事案件。认真落实“两高两部”《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病毒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高检院《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在立案侦查阶段,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到快捕快诉,确保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稳定。截止225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043人,其中提前介入案件1120人,立案涉疫刑事案件1215人,批准逮捕56人,提起公诉22人。泾阳县院仅用48小时完成了彭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的批捕、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该案当庭宣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市院向4个基层院交办了4起销售假口罩案件线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市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对1起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各基层院联合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店、超市等开展检查。

 

四是优化“12309”为民服务和案件受理工作。以“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为指导,市院及基层院迅速关闭“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为网络、电话及信函受理,并及时发布公告;期间市院“12309”服务热线办理群众来电诉求45件。两级院及时向社会发出《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工作通告》,公布案管大厅电话、邮寄地址及网上查询预约流程,确保诉讼工作无缝衔接;期间受理案件134件,接待律师电话、微信查询案件、办理律师阅卷、邮寄电子卷宗光盘19件次。

 

五是确保监管改造场所防疫安全。全市监管场所封监封所后,两级院派驻检察室全时值班值守,每日对监区消毒情况跟踪督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出监进行重点检查,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对省内释放人员派专车送回,对省外人员安排在辖区内暂时留居。督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管控,防止出现脱管。

 

王宇明副检察长指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切实把中央、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在防疫战疫大考中交上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截至2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0件43人

三秦都市报记者提问

 

另外,王宇明副检察长还回答了三秦都市报的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的提问。

 

王宇明副检察长指出,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向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将成为全市检察机关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高检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11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系,主动了解企业的法治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在企业及企业家的人身保护方面,坚持审慎原则,以企业正常运转为前提,对涉罪的相关人员谨慎采取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生产销售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发生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犯罪时,要以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疫情防控为原则,依法从宽,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做到办案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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