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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检察机关2021年度贯彻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1-27

 

 

2021年,咸阳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不断持续深化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争创活动为抓手,持之以恒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把三个规定融入办案办事全过程,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咸阳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大事重项483,同比去年上升80.22%。其中,市院机关填报112,基层院填报371。从重大事项记录填报的类别来看,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活动或案件的17,占比3.5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29,占比5.97%。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的94,占比19.46%。干部选拔任用的5,占比1.04%。项目安排的8,占比1.66%。工程建设的8,占比1.66%。监督执纪的4,占比0.83%。其他情形的316,占比65.42%

下一步,咸阳市检察机关将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压紧压实责任,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填报要求,强化责任追究,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持续推动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全市检察机关落地落实落细。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2022120

 

来源:咸阳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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