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某某、吴某某等1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小社带领检察官办案组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自2014年以来,任某、吴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在泾阳县范围内以赌场作弊为由,持刀、棍殴打、恐吓他人并索要财物;因琐事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

经过泾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的严密审查,对任某、吴某等18人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任某、吴某等18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泾阳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的第三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此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信心,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泾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