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商某某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涉黑案件依法开庭审理。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3名检察官及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首例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秦都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14年以来,以商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商金某、张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应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咸阳、西安周边煤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有组织地实施抢劫、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对当地配货拉煤的货车司机以及当地煤炭货运信息经营者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商某某等8名被告人
整个庭审持续7个小时,因该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决定择日宣判。
此案的公开审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宣传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3年为期目标专项斗争成果的全面检验之年。秦都检察院将继续忠诚履职、攻坚克难,既要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又要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落实细化"六清”行动,认真开展“无黑无恶无乱”创建工作,最终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来源:秦都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