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干系重大。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仅2017至2019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涉窨井盖相关犯罪,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202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0年11月10日上午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全省第一起自《意见》实施以来的盗窃窨井盖案件。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社区、菜场、医院、停车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秦都区院提前介入,分析研判证据之间的内在关联,启动重大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对马某某盗窃窨井盖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同时坚持深挖彻查,发现马某某在多次盗窃窨井盖后将其销往咸阳某回收公司王某某处,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在批捕马某某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漏犯王某某的继续侦查提纲。在审查起诉阶段,秦都区院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马某某、王某某在辩护律师见证下,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秦都区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担当,积极落实好最高检第四号检察建议工作。加强对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的打击,进一步严密法网,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秦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