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系列报道】
淳化检察院“三年间”守护人民群众
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至今,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凝聚合力、创新拓展,近三年来在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之路上迈出了坚实的脚步。
一“吃”
1规范网络外卖市场
促进网络外卖商家持证上岗
2018年12月,淳化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优优外卖”网络食品外卖平台,针对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采取线上全面检查、线下抽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入网餐饮单位存在未按照规范要求公示行政许可、人员管理、原材料购进等信息问题。随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淳化市管局发出检察建议。

淳化市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行动,对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进行巡查,对所有入网餐饮商家未按照规范要求公示信息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此次行动有力的规范了淳化网络外卖市场存在的问题,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安全放心的网络外卖环境。
2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检查
保障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8月,淳化检察重拳出击食品安全问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走访摸排工作,重点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巡查了学校周边食品摊、“小饭桌”托管班,了解是否存在“三无”食品、食品经营条件不卫生、食品超过保质期等情况。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向市管局、城管局、镇办中心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有力督促了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3对“毒”油条店主提起诉讼
守护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2018年7月28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淳化某早餐店生产、销售的油饼、油条进行抽检,抽检过程中发现油饼中含重金属铝1096mg/kg,油条中含重金属铝1110mg/kg,严重超出国家对小麦粉及其制品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

2019年7月,淳化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向民行部移送了此案线索。经调查,该院认为该早餐店老板宋某某生产销售油条、油饼中重金属铝含量严重超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于同年9月向淳化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宋某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并判令其在淳化县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目前,宋某某已在淳化县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已缴纳到位,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喝”
开展“保护母亲河”
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2019年4月,淳化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了解到冶峪河城关段存在居民沿河堤搭建临时建筑物、堆放各种物料、向河道倾倒垃圾,雨水污水未分离排入河道等现象,通过赴实地勘察现场、调取行政部门执法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之后及时向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恢复自然生态。

整改前河道照片

整改后河道照片

检察建议发出后,淳化县检察院联系住建局、街道办、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冶峪河治理方案,对各单位具体工作进行详细分工,确保责任明确,整改到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城关街道办对检察建议所提问题及时整改,住建局制定了冶峪河沿河两岸居民生活污水排放设计方案,从北关桥至城关九组区域内沿河堤西岸铺设污水管道;城关街道办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对违法建筑逐户进行拆除;水利局争取到河道治理省级补助资金50万元,对该河段清淤疏浚。
淳化县检察院民行部干警先后多次现场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目前,违建建筑已拆除,河道内堆积垃圾已清理完毕,铺设了排污管道,并安排有专人进行检查巡查,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住”
排查电梯隐患
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随着淳化经济的发展,高层住宅数量增加,电梯安全与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严重。近期,针对电梯安全,淳化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出击,对辖区各大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及高层住宅小区的电梯使用及维保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管部门,相关单位表示将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把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安全。
四“行”
1消除塔吊倾覆隐患
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2019年12月,淳化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县城城市广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使用的塔吊机械臂侵入道路界限,存在塔吊载重物掉落,以及塔吊倾覆等安全隐患,由于塔吊倾覆范围内是县城主干道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群众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对此,淳化县检察院及时向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塔吊机械臂侵入道路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淳化县城管局快速落实,积极整改,针对塔吊出界问题制订了专门的安全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2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
保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2020年4月,淳化县检察院发现位于淳化县润镇街道农贸市场主干道的一处井盖缺失,周围没有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由于农贸市场人流密集,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保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动涉窨井盖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与润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就这一问题进行诉前磋商,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对缺失井盖进行装补,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呼吸”
1整治垃圾污染现象
保障人民群众“呼吸”安全
自检察公益诉讼开展以来,淳化检察对辖区内存在的养殖废物乱排乱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始终常抓不懈。

截至目前,共发出养殖污染、垃圾堆放类检察建议44件。接到检察建议书的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配合,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到位。共整治、关停养殖场6家,清运、处理各种垃圾100余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保障了人民群众“呼吸”上的安全。
2促进补植复绿
营造清新空气
2019年2月2日,王某某驾驶车辆回老家淳化县十里塬镇祭祀,在祭祀上坟过程中烧纸钱,因疏忽大意引起周围杂草着火并蔓延,后引起山火,总过火面积40.17公顷,经济损失241499元,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补植复绿现场

2019年6月10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王某某失火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6月14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承担8.89公顷防护林补植补种费用30591元。
判决作出后,该院积极与林业部门联系,落实防护林的补植,后经绿化公司补植油松14802株,林业部门对补植补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造林技术规范到位,验收合格。该案是淳化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3规范废弃口罩处置
助力疫情防治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淳化检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作为,组织干警深入辖区走访调查废弃口罩处置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淳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设立专用垃圾分类回收箱,做好废弃口罩回收处置工作,打好疫情阻击战。
收到建议后,城管局高度重视,并就检察建议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做出了积极回应,在淳化县辖区内各居民小区、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增设有明显文字标识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的专用收集桶。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还加强了垃圾容器的每日消毒。


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进废弃口罩等防疫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淳化检察院为打好疫情阻击战贡献了检察力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淳化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全体干警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积极稳妥地对公共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探索,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沟通,及时消除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多方面利益,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担当。
来源:淳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