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人员先后走访了泾河新城黄冈中学、泾河新城第二幼儿园、泾阳县幼儿园、泾阳县崇实中学,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合格健康证明、餐饮管理制度及人员管理情况,餐饮场所卫生和设施设备情况,餐饮器具洗消情况,食品留样、餐厨垃圾处理情况等多项内容。还检查了食堂厨房的设置布局、原料储存、就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最后与学校相关负责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交谈,详细了解食堂的准入标准、卫生级别及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等。经检查,发现上述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位,暂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检查中还对校园周边食品进行了排查,严格依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要求,排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进货查验程序的落实情况,对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有个别商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查人员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随后检查人员来到泾河新城膳韵餐饮有限公司,实地查看学生营养餐配中心的运营情况。检查人员从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检验检测、运输配送及疫情防控等方面,查看了供餐企业经营证照、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加工区域内外环境,餐具消毒设施运转和使用、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贮存,配餐前后专间消毒等。检查发现供餐企业管理运营规范到位。
下一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的协作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和其他商品定期检查,进一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