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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4-11

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包括: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办公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追赶超越定位,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改为动力,以智慧检务建设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努力为打赢打好“三大战役”、打造“一城三基地”、全面建成富裕人文美丽新长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22人,实有人员24人,其中行政2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4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共预算当年拨款469.4万元、无专项资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长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合计4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4万元),比2018增加1.8万元,增幅为0.38%,增加原因为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增加

2019年长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合计4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9.4万元),比2018年增加1.8万元,增幅为0.38%,增加原因为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长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4万元,2018年增加1.8万元,增幅为0.38%,增加原因为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469.4万元,比2018年增加1.8万元,增幅为0.38%,增加原因为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9.4万元,比2018年增加1.8万元,增加0.38%,主要原因为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4.82万元,比2018减少19.25万元,幅为4.76%,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支出20.48万元,比2018年减少35.52万元,减幅为63.43%,减少原因为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降低。专项业务经费支出64.1万元,比2018年增加56.57万元,增加原因为聘任制书记员增资。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391.21万元,比2018减少12.15万元,幅为3.01%,减少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6.63万元,比2018减少34.2万元,幅为10.03%,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支出20.48万元,比2018减少34.52万元,减幅为62.76%,减少原因为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降低;专项业务经费支出64.1万元,比2018年增加56.57万元,增加原因为聘任制书记员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2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2.31万元,增幅为5.85%,增加原因为人员薪资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2.49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此项支出预算口径2018年不一致,因此不作比较

(4)住房保障支出23.88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0.15万元,增幅为0.63%,增加原因为人员薪资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9.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11.4万元,比2018年增加35.65万元,增幅为9.49%,增加原因为聘任制书记员增资。其中:人员经费363.4万元,比2018减少12.35万元,幅为3.28%,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8万元,2018年无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55.96万元,比2018减少34.19万元,幅为37.93%,减少原因为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降低。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38万元2018减少7.24万元,减幅为27.2%,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支出20.48万元,比2018年减少35.52万元,减幅为63.43%,减少原因为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降低;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6.1万元,比2018年增加8.57万元,增幅为115.34%,增加原因公车运行维护费调整为项目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8增加0.34万元,增幅为20%,增加原因为遗属补助标准增加。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9.4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11.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5.9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2.04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5.76万元,比2018减少0.04万元,减幅为0.25%,减少原因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不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为历年单位无此项安排;公务接待费3.1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确保不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比2018减少0.04万元,减幅为0.32%,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确保不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为单位单位无此项安排。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8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35.52万,减幅为63.43%,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按照定额管理,2019年单位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降低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2.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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