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轻伤害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与邻居成某某夫妇因日常琐事产生口角争执,在相互撕扯中,郝某某对成某某造成人身伤害,经鉴定,成某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郝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郝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且存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拟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公正透明,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此次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主办检察官主持,案件当事人、办案民警、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到场,同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要点以及拟作不起诉的具体理由进行了细致入微的阐述,详细说明刑事和解对于修复邻里关系的积极意义。
被害人明确表示已接受赔偿,并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郝某某在现场诚恳认错,承诺今后遇到问题将保持冷静,不再做违法犯罪事情,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办案民警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认为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支持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深入开展讨论,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适用精准无误,拟不起诉决定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又传递出司法的温情与关怀,完全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公开听证,不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更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促进司法公正,以规范严谨的听证程序赢得公众信任,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下一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