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34203050 举报专用电话:029-34291805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动态

【长检普法·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 2022-02-25

母子二人为牟利  铤而走险卖假证

  高某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2021年1月被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3月,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5月,法院以高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高某某利用其经营的印务商店,以营利为目的,多次通过微信联系阳某某(另案处理)伪造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国家机关证件,并将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通过某经营同城寄递业务的企业发送给购买者,从中获利八千余元,这些假证件被用于领取住房公积金、购房购车贷款等事项,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本案是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件时,通过交易流水、微信聊天内容,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之母高某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事实,并对其进行追诉,最终依法将高某某起诉至长武县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高某某及其子王某犯罪的过程中,同城寄递企业未严格执行寄递行业的法律法规,成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流出的一种便捷渠道,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检察官寄语
  1.“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并非一句空话。高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示“不知当时行为是作假,经过公安机关教育才知道是违法行为”,而大众的认知中伪造证件肯定是不对的,但为获得利益,高某某抱有侥幸心理,触犯的是刑法这条高压线,最终未逃过法律的制裁。
  2.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我国境内从事寄递服务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而伪造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就属于禁寄物品,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寄递相关规定,避免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