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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检察:聚力“三项举措” 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 2025-03-28

  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制度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强化内部协作、外部衔接、管理模式等工作措施,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质增效。

  内部协作  一体履职同发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部署要求,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间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制定了《关于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反向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对各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的,均移送至行政检察业务口办理,实行统一归口办理、一个窗口对外,通过健全内部衔接机制,逐步形成职能归口统一、监督链条完整、监督办案专业的办案模式。

  外部衔接  沟通调查促精准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加强内部协作的基础上,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强化外部衔接、沟通调查工作。一是及时与涉案的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衔接,共同研讨行刑衔接中的证据固定、处罚尺度等问题,听取多方意见,确保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处罚幅度准确无误;二是邀请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座谈会,就案件移送与处理、信息共享与通报、检察意见采纳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在处罚必要性、处罚尺度等问题上达成共识。三是调查核实确保处罚精准得当。通过实地走访、公开听证等多元化审查方式,全面深入调查被不起诉人的违法情形、家庭情况、目的动机、社会影响等情况。在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节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处罚的必要性、适当性及法益相称性,对已无行政处罚必要的案件作终结处理4件,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7件,促进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7人,有效避免了“不刑不罚”或“不刑就行”的一刀切现象,确保了处罚的精准性和适当性。

  强化管理  规范精细提质效结合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建立了案件管理台账、流程管控、深化跟踪问效的精细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质效。一是构建案件管理台账。依据《指引》关于案件移送、审查、跟踪的规范要求,系统梳理案件办理全流程,建立“一案一档”电子台账,部门间不定期召开台账分析会,动态研判案件趋势,推动反向衔接与综合治理深度融合;二是强化流程管控。台账同步关联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承办人可调取不起诉案件电子侦查卷宗及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为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工作提供辅助决策;三是深化跟踪问效。对行政机关反馈情况实时更新,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处理结果的案件,通过制发督促函、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落实,确保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有效避免“纸面处罚”。 

  下一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将聚力“三项举措”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深刻把握“三个善于”要求,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继续充分履行行刑反向衔接职能,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做实行政检察新“增长点”,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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