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从不强人所难
对于能认识到自已的错误
并真心悔过的人
法律会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依法从宽
然而
对于那些不珍惜机会的人
等待他们的
只有法律严厉的制裁
宽严相济
严惩不待!
案 情 简 介
毕某某,男,27岁,专科文化,陕西省长武县某企业务工。
2020年12月23日,毕某某因诈骗罪被长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23年2月6日20时,毕某某与朋友唱歌饮酒至次日2时,后在某酒店休息。3时许,毕某某起床驾驶小型轿车,沿长武县陶谷南路回家途中,撞向路边的马自达小轿车,被查获。后经司法鉴定,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1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长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毕某某负道路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毕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毕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3年8月16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依法提起公诉。经县法院审理宣判,刑事判决书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撤销原刑事判决中被告人毕某某犯诈骗罪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检察官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助于其融入社会。缓刑也是“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适用缓刑的人在考验期内虽无需被监禁,但需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一旦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的,不仅会被撤销缓刑,还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因此,适用缓刑方式执行刑罚的罪犯,更要倍加珍惜“自由身”,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避免触碰“高压线”,且“刑”且珍惜。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