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十几年官司,就为讨个公道。正义虽然来得迟,但总算没有缺席!”在拿到法院裁定书的那一刻,孔某感慨万分。
2022年年初,年过七旬的孔某走进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边递上一摞厚厚的执行监督申请材料,一边说:“检察官,麻烦您看看,为这案子我跑了十多年了,我就不信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
受理孔某的监督申请后,临夏州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启审查工作。
开荒扩地谋发展
承包土地引纠纷
诉至法院求补偿
赢了官司难执行
法院采纳检察建议
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到位
检察监督必须依法、审慎、精准
本案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民营企业、一方为政府部门,案涉民营企业在农业承包合同履行期间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企业法定代表人孔某也为当地农民致富起到带头作用。因政策调整以及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问题,赢了官司却未能及时执行,为维权奔波十余年,严重阻碍企业发展。检察监督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更要维护地方政府形象。因此,检察机关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监督意见的提出必须依法、审慎、精准。
本案中,检察机关对判决书的判项主文与告知事项作出法理区分,从文书存在瑕疵、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属性、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依次阐明法院执行程序存在的违法情形以及对此案监督的法律依据,既对水产品公司的合理诉求逐一分析,又对县自然资源局的责任依法评判,监督意见有理有据,得到法院全部采纳。
本案的成功办理,使水产品公司十余年的维权路画上了终止符,也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积压心底多年的抵触情绪。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积极精准监督、公正高效司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对消极执行等严重损害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了执行程序依法、及时、规范进行,有力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公正与效率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