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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淳化检察全力挽救失足少年倾心呵护祖国花朵

发布时间: 2021-04-01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331日下午,淳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金妮及办案检察官来到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李某家中,向其赠送了高考复习资料和营养品。李某接到学习资料后,激动地向检察官表示:“他一定好好学习,争取考上大学。”

一年前,高中辍学少年李某在6个小商贩摊位共计盗窃现金2000余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查发现其犯罪时刚满十六岁,其监护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还了被盗财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淳化县检察院对其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一年。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及上门了解李某的学习和生活状态。考虑到李某年龄尚小,多次鼓励他参加高考或者学习一项职业技能,最终李某选择了复习参加高考。2021年高考已临近,检察官再次来到他的家中,为他加油鼓劲。王金妮向李某及其监护人了解了他近期的生活学习情况,并鼓励其抓住临近高考最后时间,全力冲刺。同时也叮嘱其注意劳逸结合,以最佳的状态迎接高考,争取考上大学。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我为群众办事实”的重要实践活动。淳化县检察院将继续从办案和预防等多个角度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守护祖国未来,呵护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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