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32772578 检察服务中心:029-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头条

淳化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消”字号产品监管

发布时间: 2023-11-21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扎实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院关于“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部署要求,近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在专项活动中发现了我县部分药品经营单位存在销售禁止用于特定部位的消毒产品、违规宣传抑制剂疗效等情形。针对发现的问题,淳化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消”字号产品的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到涉案药店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不合格“消”字号产品现场监督经营单位进行了下架处理,同时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共计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45家,抽查35余种抗(抑)菌制剂,下发监督意见书20余份,签订《医药零食企业销售消毒产品公开承诺书》45份,推动了“消”字号产品监管工作全覆盖。

民生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下一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全面提升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能力,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持续跟进辖区内经营不合格“消”字号产品违规行为监督,通过高质量的检察监督履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检察官提醒:“消”字号即消毒产品批准字号,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抗(抑)菌制剂属于消毒产品中的卫生用品,不是药品,具有一定抑菌、杀菌作用的消毒产品,这类产品本身不具有疾病治疗功效。抗(抑)菌制剂中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影响不特定群众的人身健康。 

1、“消”字号仅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不具备治疗功效;而国药准字号才是真正具备疗效的药品。 

2、要谨慎对待打着“植物提取”、“纯天然”、“0添加”、“不含激素”等口号且使用一次后就效果特别显著的产品,因为效果之所以如此显著,很有可能是添加了激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