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
我是检察官小民
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检察职能
职能一: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小民检察官:
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是专门监督这类事儿的。
你申请再审已经超过半年没有回复,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院对民事再审申请有三个月的审查期限,如果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驳回再审申请的,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职能二: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检察院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
如果审判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我们可以用纠正违法行为通知、制发检察建议或者建议更换承办人等方式进行监督。
●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
●保全和先予执行违法法律规定;
●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
●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法定审理期限;
●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法律规定送达;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等等;
职能三:执行监督
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也是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
有下列情形的之一,我们会进行监督:
●违法执行: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发放执行款;违法终止执行;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或复议、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裁定;滥用执行权、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等等。
●怠于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
●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不当干预法院执行活动等。
职能四:纠正虚假诉讼、虚假调解
你的丈夫和他哥哥串通后向法院提出了虚假诉讼。
所谓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行为恶意借用国家司法权,骗取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对司法的公正、公平造成破坏,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检察院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案件,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时,也可到检察院反映情况。
看懂了民事检察四大职能,
大家碰到类似情况,
别忘了来检察院
找小民解决困难哟!
*温馨提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风险提示:申请监督存在风险,不一定都能(提请)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存在不支持监督诉求的可能。
联系电话:12309或32772359
联系地址:淳化县西新街(宋城墙以北20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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