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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 2019-06-17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6月14日,由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淳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雅茹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该案是淳化县首例由检察长出庭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2月2日,被告某某回老家淳化县十里塬镇仙家河村祭祀上坟过程中烧纸钱,因疏忽大意引起周围杂草着火并蔓延,将明火扑灭,现场停留观察五分钟后驾车离去,后引起山火总过火面积40.17公顷,经济损失241499元,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后,经审查认为某某失火行为确已对案涉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对某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张雅茹检察长当庭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检察官齐新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发表意见,当庭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通过本次庭审,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

“我错了,我对自己的疏忽大意失火行为非常自责,以后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被告人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淳化县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淳化县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切实保护淳化县领域内森林资源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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