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复绿好了,麻烦你们检察院同志来看一下”。近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齐新接到电话后,会同淳化县林业部门人员一同前往淳化县十里塬镇崔家河村查看补植复绿的油松幼苗种植情况。
2019年2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车辆回老家淳化县十里塬镇祭祀,在祭祀上坟过程中烧纸钱,因疏忽大意引起周围杂草着火并蔓延,后引起山火,总过火面积40.17公顷,经济损失241499元,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6月10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王某某失火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6月14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张雅茹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提起诉讼,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祭祀引发山火,烧毁林木,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19年8月27日,淳化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承担8.89公顷防护林补植补种费用30591元。
判决作出后,淳化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林业部门联系,落实防护林的补植,后经绿化公司补植油松14802株,林业部门对补植补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造林技术规范到位,验收合格。
淳化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