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金妮同志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兴彦同志宣读了《关于聘任寇鹏等11名同志为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决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超锋同志为11名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聘书。
随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寇鹏同志和县住建局工程股股长姚凯同志代表受聘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进行了发言。
最后,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超锋做总结讲话。他代表该院向各位特邀检察官助理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从行政机关聘请检察官助理是落实顶层设计、统筹人才资源、深化司法改革、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必然要求。
李超锋同志对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各位特邀检察官助理要当好“参谋员”,主动融入、积极履职,以专业的视角和行政执法实践优势,对办案中专业性“疑难杂症”实施“靶向治疗”、对症下药,助力检察办案精准监督。各业务部门检察官要当好“联络员”,主动加强同特邀检察官助理的“点对点”工作对接,探索灵活的履职方式,创新辅助办案模式。
二是各位特邀检察官助理要当好“宣传员”,在履职的过程中,用心实地感受淳化县检察院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的具体举措和成效,积极向社会传递淳化检察好声音,传播法治正能量。政治部要当好“保障员”,认真做好特邀检察官助理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定期开展同堂培训、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促进协作配合进一步走深走实。
三是各位特邀检察官助理要当好“保密员”,严守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遵守保密规定,严守任职回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规范执法,恪守公正廉洁,用实际行动守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