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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之“联动工程”】检察长出庭淳化县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 2021-03-26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落实检察为民“五大工程”,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向深入。3月25日,淳化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雅茹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郝某某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起诉。据悉,该案是淳化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某某将电锚架设在淳化县车坞镇龙虎村区域的沟渠,先后狍子一只、野猪一头。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猎捕的狍子属于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某某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致使生态环境遭受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淳化检察在严惩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相关侵权行为人履行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费用的义务,注重以案释法说理,向社会公众普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规常识,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

今后,该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打好淳化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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