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清明时,中国传统习俗要祭拜已故亲人来寄托哀思,但因为祭扫引起火灾时常发生,因火灾造成严重损失被判处刑罚的也偶有发生。
2020年清明节前夕,被告人闫某购买了黄纸和冥币前往娘家,打算给已故父亲烧纸,但因为其父坟墓处于山林中,恰逢当天天气有大风,当闫某点燃黄纸后,燃烧的黄纸随风飞舞,又因为天气干旱少雨,山林中的刺槐和柏树极度干燥,黄纸飞到之处均被点燃,顷刻间整片山林燃烧起来。虽被告人闫某极力扑救,但因火势太大,还是造成大片林木被烧毁,被告人闫某在救火过程中也不慎将自己烧伤。2021年7月,淳化县人民检察院以闫某涉嫌失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被烧毁的山林属于国家财产,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闫某被判处刑罚,并判决闫某承担涉案区域补植补栽费用3万余元。
案例中的闫某因为祭扫方式不当,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有序祭扫,文明祭扫,根据坟墓位置和周边环境合理选择祭扫方式,莫要“引火上身”。
相关法律解读:
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它与放火罪的共同点是,其侵犯的客体都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两者的区别在于失火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观上不追求、不希望火灾的发生,但由于疏忽大意引发火灾,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而在放火罪中犯罪嫌疑人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发火灾而积极追求火灾的发生,也正因为两者主观恶性的不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对两个罪名规定了不同的刑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触犯两个罪名均应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惩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