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法和公安部发布了窨井盖相关刑事办案指导意见,随后又发布了四号检察建议,推进城乡窨井盖安全防范治理工作,指导司法机关办理相关刑事案件。
为了确保四号检察建议和相关指导意见在县域内落到实处,淳化县检察院立足各项检察职能,先后采取三项措施推进该项工作。
第一步,该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干警走访了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部门的主办法官,同时在驻县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检察室查询了相关案件台账,了解核实辖区内近五年来是否存在因窨井盖问题导致的侵权案件和行政违法案件,对是否存在相关涉嫌犯罪线索进行了研判。
第二步,该院第一检察部根据前期走访核实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域实际情况,向淳化县住建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相关工作部门在窨井盖采购、施工和巡护,行政和司法衔接,教育和培训等多个方面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窨井盖监管效率,防范与窨井盖有关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步,该院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部分办案一线民警进行了座谈,检察官向民警解读了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要点,就办案实践中存在的取证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约定了提前介入该类案件的方式,为日后办理该类案件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窨井盖虽小,但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国家路网和管网建设的不断发展升级,因窨井盖损坏、缺失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难免发生,检察机关将携手相关部门共建有力“防护网”,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