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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2-01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202421彬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3工作回顾 

    

  2023,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党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措施和决定认真落实市委和咸阳市院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遵循省院“三个一”工作思路,聚力咸阳市院“四抓”工作举措,依照“政治建检、大局谋检、业务兴检、品牌亮检”的工作思路和项目化管理重点路径,积极开展“能动检察连民心”行动,利用“检察服务一点通”“检察直通车”深化“线下面对面”“线上一对一”的检察服务方式,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探索检察现代化建设,为彬州市1188”战略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政治建检,坚持以学铸魂,持续保持检察鲜亮底色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咸阳市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汇报党组工作5次。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及市委政法委报告2022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 

  二是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市检察院班子检视问题7个,调研发现问题1个,均已整改,形成工作措施1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4项,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推进党建与业务共融互促。坚持政治、思想、文化育检综合用力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举办“传承弘扬延安精神,锤炼过硬作风能力”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元宵佳节猜灯谜”、图书分享会、“浓浓五月情、激扬青春梦、奋进新征程”经典诵读等活动,深化政治业务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评价“四个体系”的作用效果,确保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围绕中心工作,坚持能动履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打击“精准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破坏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7124人,批准逮捕364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4257人,提起公诉86138 

  二是聚力“法治化”,助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营商环境突破年”为载体,充分利用一体履职工作机制,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件30人。扎实开“双包一解”活动,调研走访重点项目和企业,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面对面了解企业发展需求。持续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涉案企业案件2件,已办结2件,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维护企业财产权益,在樊某某、豆某某盗窃案中为涉案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7万余元,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 

  三是服务“精细化”,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融入式参与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在咸阳(彬州)高端能源化工园区设立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办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2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是推进“体系化”,助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检察“双进”工作,在市、镇综治中心设立“检察之窗”4个,接访群众310人次,已办结群众诉求60件,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5人次,收集案件线索44件,努力打造“检察履职快响应、为民服务零距离、监督触角全覆盖”的新时代检察履职模式,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彬州市社会治理中不断丰富发展。 

  三、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精准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确保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通过召开推进会、检侦同堂培训、联席会议等措施,研究解决刑事检察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重要方面,努力提升办案质效。监督立案4,监督撤案1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共计27件次刑事案件不捕率60.17%,不诉率28.35%,诉前羁押率23.38%,案-件比为11.04,无捕后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 

  二是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多元化监督,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件,支持起诉案件19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8件,磋商5件,均已整改回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的“龙骨”保护综合履职一案,被咸阳电视台《政法瞭望》栏目宣传报道。 

  三是聚焦刑事执行检察办案重点,监守“高墙”内外安全。发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已全部采纳纠正。开展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巡回考察6次,与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4次,共同对社区矫正对象培训2次。发出社区矫正《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已全部采纳纠正。针对财产刑立案、执行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向彬州市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已全部采纳纠正。 

  四、立足国之大者,坚持“三度”标准,深化“检察建议”治理模式,促进法治建设 

  一是锚定政治“高度”,构建检察建议工作体系。市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监督范围,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与检察建议工作相互提高。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平安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14项具有操作性的硬性措施。与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委、人大对检察建议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 

  二是围绕法治“纬度”,发挥检察建议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用。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中,联合教育部门对全市20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活动;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中,与市住建局共同商议制定了《关于协同做好窨井盖运行管理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摸排窨井盖600余个,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1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寻保传”专项活动、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等扎实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高守好文保、安保、环保、耕保和知识产权保护底线 

  三是紧盯建议“精度”,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业务部门在制发检察建议,严把“调查关”“质量关”“整改关”,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三度”检察建议工作做法信息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2023年我院共制发检察建议86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和回复率均为100%其中就辖区内非法营运监管问题和应急成品储备粮油代储监管问题,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有效保障了群众出行安全和粮食储备安全。 

  五、守护民生福祉,坚持人民至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一是持续开展“能动检察连民心”行动。研发“检察服务一点通”微信小程序,目前累计注册人数2249人,累计接访1588次,收到群众诉求28件,解决群众法律问题27件。发现案件线索36件,已受理27件,其余线索正在办理中。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人次,办理刑事信访申诉案件11人,七日程序性回复率100%,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100% 

  二是一体化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成立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制定《关于建立泾河流域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泾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模式。 

  三是努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73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案件57人,不批准逮捕122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225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20,不起诉411人,附条件不起诉39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向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000元。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司法政策贯穿办案始终,随案开展亲职教育40余次,制发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10份,回访帮教8名涉案未成年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履职,办理综合履职案件5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形成保护合力。先后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次,举办“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1次,受公安、市场、文化、烟草等部门邀请参加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督查检查3次,联合市法院、市教育局在彬州中学成立彬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注重加强对社会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持续深化“办小案暖民心”活动,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37280元,写的《几张优质羊肉泡馍票》文章被省市院转发。关注困难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83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其中办理公益生态环境保护类司法救助案件34件,发放救助金5万余元。 

  六、强化创新落实,开展“谈、展、评”活动,树立彬州检察品牌 

  一是开展“三有”争创活动,推动品牌建设。成立“数字检察创新”“亮点品牌项目推介”两个攻坚小组,确定了《推进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检察服务一点通》《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机制运行》6个争创项目。抓实“谈、展、评”三项跟进措施,开展“在检兴检、在彬建彬”三有争创访谈活动,以“红黑榜”的形式对争创成果进行展示,将争创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是推进数字强检战略。数字检察攻坚小组研发“检察服务一点通”微信小程序,在全省检察技术改革创新项目竞赛中获优秀奖,被咸阳市检察院“检察之窗”采纳使用,在咸阳检察机关推广“财产刑执行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实现类案监督,快速锁定监督线索75条,立案办理20件。该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提名奖。“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已完成设计。档案数字化工作已完成二期库存案卷100%、文书100%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已经完成,“数字化检察”模式已初步形成。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营造争先创优氛围。今年以来刊发调研文章5篇,其中《一体推进 全面覆盖 强力问效--构建基层检务督察新模式》被《陕西检察》刊发,《构建检务督察新机制 推动检务督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被《陕西检察队伍建设》刊发,《坚持“六个强化”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浅议社区矫正中的教育帮扶工作》《以能动履职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服务保障彬州高质量发展3篇文章被《咸阳检察》刊发持续研究创新优化考核办法,发挥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主体作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突击队作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党员示范的作用样态和能动履职的检察常态,提高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七、持之以恒从严管党治检,为高质效履职提供保证 

  一是深化职业素能培养。先后举办彬检讲堂暨检察官素能提升班15期,依托“学习强国”“法宣在线”“中检网”等新媒体平台,常态化组织督促检察人员开展理论学习,有效提升干警履职办案能力,增强检察队伍追赶超越的“强劲活力”,用好用活道德讲堂、检察官课堂,提升干警爱岗敬业、司法办案、理论调研、宣传写作、组织协调等能力 

  二是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一刻不停加强全面从严治检、从严治警,织牢廉政风险防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8件,有力有效从源头上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各位代表,今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咸阳市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的结果,得益于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市监委依法配合和各政法单位协作配合,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彬州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对标对表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能力素质距离高质效办案仍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工作现代化仍需加快推进;三是品牌亮点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以上问题以及各位代表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紧抓不放、攻坚克难、固强补弱。 

    

2024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20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又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最高检部署全面开展检察现代化实践的开局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咸阳市域副中心城市”和“陕甘宁毗邻区域中心城市”、谱写彬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检察保障。2024主要任务是: 

  一是以绝对忠诚捍卫“两个确立”。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筑牢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全面贯彻政法工作条例,深化落实“中发28号”“陕发6号”文件精神,以实干实绩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以务实举措服务中心大局。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坚决严惩各类严重犯罪,严格依法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依法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突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努力提高检察建议办理质效,持续深化检察“双进”工作,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三是以高质效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上的作用,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检察职能。主动适应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加强对民事生效、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专门立法为契机,突出抓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办案。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力度,准确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以打造亮点品牌为牵引,推动监督质效再上新台阶。 

  四是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统筹好数据指标宏观管理和个案评查微观管理,发挥整体效能。健全齐抓共管的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发挥好案管部门检察业务管理“枢纽”作用。把加强业务管理与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权益保障机制、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结合起来,一体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促进高质效办案。 

  五是以实干实绩淬炼检察铁军。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坚持“考实、评准、用好”导向,统筹抓好检察人员政治素质考核、检察业务考核、平时工作考核。推进各项检察业务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实战化教学,增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稳妥实施检察大数据建设,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以亮点品牌建设为牵引,推动整体建设上台阶。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完善司法责任追责惩戒制度。 

  各位代表,砥砺奋进开新局,凝心聚力再出发。新的一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努力实现全年检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咸阳市域副中心城市”和“陕甘宁毗邻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中相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四抓”工作举措:2022年,咸阳市检察院提出“抓好大统筹、抓好大质效、抓好大品牌、抓好大数据”的“四抓”工作举措。即以资源统筹为基础,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构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以提升质效为目标,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通过法融网格、诉源治理,增强办案工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以“三有”争创为抓手,打造特色鲜明的检察亮点品牌;以数据赋能为支撑,加快建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这是党中央与时俱进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具体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与此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不甚严重,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行为人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用以评价各级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一项重要指标。举个例子,张某盗窃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环节过程中,不经历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这些程序反复审查,那么张某盗窃案的案件比就是1:1,反映出该案办理质量效率效果优质,如果中间经历了上述的部分或全部环节,那么这个案件的案件比就为1:x(>1)。降低“案件比”对于节约诉讼资源、保障人权具有积极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诉前检察建议: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其目的是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履职或不作为,取得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是陕西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做出的专项工作部署安排,通过检察机关寻访革命文物旧址、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对革命文物旧址、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修复保护,从而凝聚全社会保护红色资源的合力,赓续红色血脉,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精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但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能动检察连民心”行动:新时代条件下,我院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形式更多样的现实需求,积极融入并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大潮,推动检察工作更好更优服务民生。2022年我院推出“检察直通车”和“检察服务一点通”小程序两项措施,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在线下和线上服务人民群众,打造成群众“家门口和手掌上的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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