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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22年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8-02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318日在彬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按照“讲政治、强服务、重落实、促提升、创品牌、争一流”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同共进,为新时代彬州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全面履行司法办案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将检察工作放在市委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实际行动落实重大部署、重大任务。

全力维护政治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震慑态势。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47512人,不批准逮捕97181人;提起公诉529763人,不起诉48件69人。与上五年相比,不批捕人数上升118%不起诉人数上升306%,“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得到较好贯彻实施。先后审查办理了社会关注的11.6盗掘古文化遗址犯罪案件、管某等12人特大贩卖毒品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批准逮捕了焦某某、郝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分子3件28人,提起公诉4件31人,涉恶案件均为有罪判决。形成15项长效办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常态化深入开展。

积极落实与监察委办案衔接协作机制。2017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人滥用职权犯罪案件3人查办行贿犯罪1人2018年以来,对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和咸阳市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4案4人,提起公诉16案24人、不起诉1案1人,撤回移送起诉1案2人,起诉案件均为有罪判决。

依法保障营商发展环境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办理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破坏营商环境案件3569人。认真落实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办理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顷某某涉嫌窝藏、包庇罪不捕不诉案,充分践行“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理念和要求,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入开展“访百企,进万户”活动,院领导带头走访20余家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审查办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办案组赴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向该公司发出全省检察机关首份《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强化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该案件办理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检察情况反映》采用。

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先后为帮扶村通村公路项目争取资金340万元,向“一村一园”项目建设提供资金32.6万元,帮助群众秋收秋种、防汛减灾,努力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办案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28人,发放救助金25.9万元,其中跨省救助11人,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10人。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大棚房拆除”等专项活动,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监督恢复林地、耕地、荒草地30余亩,清理生活垃圾、非法占用河道的各类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上千吨。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制定出台了《关于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对经济领域的检察监督。持续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会同多部门以座谈会文件会签等方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相互协作、共同发力的监管机制。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214人,起诉1622人,涉案金额627万余元。积极开展“反电诈”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办案效果。

主动扛起未成年人检察使命职责。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打造了“豳风未检”品牌。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件38人,提起公诉44件71人,不批捕6件8人,不起诉4件5人。1件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全市中小学校实地检查,针对校园安全隐患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10名检察人员担任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进校园、法治讲座进校园、支持“复兴少年宫”建设等活动,受教育学生30000余人。

全力服务保障平安彬州建设。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彬州市刑事案件综合分析报告》4期。制定出台了《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定期巡回走访镇和社区、企业,带案下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在市综治中心及镇办挂牌成立了3个检察官工作室,主动化解人民群众“揪心事”,驻新民镇检察官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纠纷,当事人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以该案例为素材创作的小品《爱与恨》搬上了彬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场晚会,受到广泛好评。积极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加强窨井盖问题检察监督,会同五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协同做好窨井盖运行管理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对检查发现的破损窨井盖向相关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提示函》并督促及时整改,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全力打好检察“疫”。建立疫情防控制度体系,一手抓自身防控,一手抓检察办案统筹调配办案力量,严格规范疫情期间办案的流程和方式,确保疫情防控与案件办理“两不误”。全院干警志愿投身疫情防控主动参加包抓小区防疫执勤,奋战在抗疫一线,守护百姓平安,检察蓝化身志愿红。

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做强做实法律监督上下功夫,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质效提升立案监督,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职能,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6件。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49人、漏犯25漏罪30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7件次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5件次针对定性及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提出抗诉 37,抗诉请求均得到采纳。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34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发出财产刑监督检察建议6件,针对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余件,均被采纳。

民事检察稳中有进。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提请上级院抗诉2再审检察建议3,办结3;提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41,法院采纳40;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6,法院采纳54件。推进虚假诉讼领域审判人员深层次违法专项监督活动,发现线索1,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

行政检察加速推进受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办结2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发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采纳9件。受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3,发出检察建议13件,均被采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被监督单位均采纳并回复办理结果

公益诉讼检察铆劲提速。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保护和治理重要湿地及小流域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贯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精神。受理和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5立案280,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3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法院审结11件起诉后行政机关整改到位,我院依法撤回起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审结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求。提起积极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建立司法保护档案1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整改了我市3处革命遗址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寻访的32处散葬烈士墓,督促整改相关单位(镇办)落实了墓冢修缮和看护工作。

三、巩固深化检察改革成果,提升检察现代化水平

持之以恒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促进衔接配套、系统集成。

检察“六个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检察体制改革以来,建立起了司法办案体系、检察监督体系、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队伍建设体系、检务保障体系。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构建起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建立案件质效指标体系和检察官履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实施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履职责任清单等制度规范。严格落实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源头防范“人情案”“关系案”。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72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1次,通报监督情况、研商实践问题,共同提升司法工作质效,促进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

办案质效全面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能彰显,适用359人,适用率65.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53人,提出率 70.5%,采纳 225人。案件质量管控关口前移,引导侦查180余件次、自行补充侦查50余件次。通过实施重点案件检察长督办、分管检察长领办、严格控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措施,“案-件比”实现了显著下降,目前“案-件比”1:1.01,位居全市第一全省第六,办案质效全面提升。

坚持固本强基,全面锤炼队伍

对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深学笃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做到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学教整训”活动,积极参加检察大讲堂、彬州大讲堂等专题讲座,力促全体检察干警守初心、担使命。结合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把学史明理、增信、崇德落实到“力行”上。

严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盯“三个环节”,围绕“三大主题”,聚焦“四项任务”,33名检察干警、5名聘用制书记员全员参训,接受了一次严格的革命性锻造按时间节点办结了中省市及彬州市委交办的6条问题线索。对“压案不查”“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的3人、司法不规范等问题5人,采取“第一种形态”进行了处理纠正。集中推出“筑忠诚、强监督、检察为民办实事”12项措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8

深化职业素能培养。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1261322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组织业务骨干轮训专题研修班共5期21人。聚焦司法前沿课题,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领导干部专题讲座、“陕西检察大讲堂”22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学在经常、学在日常,提升政治素养。立足检察司法实践,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代练,3名干警获彬州市政法系统“学党史、守初心、践使命”知识竞赛一等奖,2名干警代表彬州市参加咸阳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知识竞赛获一等奖。

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以案为鉴、以案肃纪,专题召开赵正永、冯新柱、权王军、陈肖坪案警示教育和违规收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庸治懒治散”“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等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积极配合市委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的巡察,反馈问题扎实做好整改。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9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以来,全院共记录报告50件。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政法姓党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树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6次,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的决议》,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12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人员18名,邀请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文件会签、意见征询等检务活动123人次。

广泛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配合政协委员专题调研检察工作3次,邀请32名政协委员、28名民营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开展调研考察活动,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等检察开放日14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利用新媒体主动宣传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突出成效,用典型案例引导检察工作正确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依据3.19支持起诉案制作的微动漫《扶弱济困,点亮希望》、微视频《着手成春》入围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

五年来,我院上下凝心聚力、风正劲足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双先”表彰集体二等功、咸阳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3.19支持起诉案”专案组集体三等功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26项荣誉,55人次检察干警分别获得咸阳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十佳人民检察官”、彬州市新时代十大政法楷模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各项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关怀,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彬州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差距,解决法律监督难、软等问题还需持续加力;三是为民办实事的思路还不活,方法及措施还需进一步改进和深化;四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有较大差距,综合素质和能动检察理念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法律监督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根本,做实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为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2主要任务是:

一、强化政治建设统领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能动履职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做到一切检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实在在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在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中体现检察担当和政治站位。

二、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市委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联系企业和项目制度,做好走访调研,帮助“法治体检”,依法“排忧解难”。拓展监督职能,加大涉产权民事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力度。推进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义务告知制度,更好保障人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为创新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司法产品。

三、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彬州建设。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精准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排查涉检信访风险点和重点人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从更宽领域、更高层次谋划推进平安彬州建设。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全力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做到法情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司法救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专项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五、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立足宪法职能定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密围绕高检院“十四五”检察发展规划,落实一体化办案要求,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聚焦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和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筑牢政治忠诚,持之以恒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抓好能力素质提升,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百年新征程,奋斗正当时。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胸怀“国之大者”,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努力为建好“八个彬州”、加快建设“陕甘宁毗邻区域中心城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中相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这是党中央与时俱进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具体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与此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不甚严重,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行为人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断卡”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决定自当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专项行动,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温床和黑灰产业链,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三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27日向有关单位发送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检察建议书》(总第3号),简称“三号检察建议”。

四号检察建议:最高检2020年4月28日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

“豳风未检”工作品牌:“豳风”是《诗经》中对豳地先民辛勤劳作生活场景的描写,现引申为彬州人民勤劳朴素、遵礼守法、文明启新、崇德向善的美好品质。为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各项特殊司法保护政策,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人民检察院在承办咸阳市北部四县(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和专业办案团队,命名“豳风未检”,寓意传承彬州历史文化,“豳风正范,文明启新”。经过近年来的辛勤耕耘,“豳风未检”已经打造成为咸阳市检察系统未成年人检察的特色品牌之一。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授权,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以调解(和解)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解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间,关于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包括适当)而引起的争议。

诉前检察建议: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其目的是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履职或不作为,取得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是陕西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做出的专项工作部署安排,通过检察机关寻访革命文物旧址、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对革命文物旧址、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修复保护,从而凝聚全社会保护红色资源的合力,赓续红色血脉,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精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但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用以评价各级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一项重要指标。举个例子,张某盗窃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环节过程中,不经历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这些程序反复审查,那么张某盗窃案的案件比就是1:1,反映出该案办理质量效率效果优质,如果中间经历了上述的部分或全部环节,那么这个案件的案件比就为1:x(>1)。降低“案件比”对于节约诉讼资源、保障人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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