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7日在彬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安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县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体职责使命,深入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检,突出服务保障,坚持改革创新,增强监督实效,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情况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彬县建设。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有罪之人受到应有惩罚,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18案64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8案520人,审查和批准逮捕案件数比前五年上升24.7%;受理移送起诉596案91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14案771人,审查提起公诉案件数比前五年上升58.6%;决定不批准逮捕55案76人,不起诉13案14人,前五年批准不逮捕和决定不起诉人数均为零,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
履行职责中,我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主动加强与公安等机关的配合,着力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85人,起诉60人;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30人,起诉239人。紧紧围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共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20人,起诉34人。缜密慎重做好了全国挂牌督办的“8.15”新闻敲诈勒索案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办案组3名干警受到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有功个人表彰,“8.15” 办案组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从办理的案件看,五年来,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抢劫、抢夺等严重暴力犯罪得到有效控制,批捕、起诉人数与前五年相比略有上升;黑恶势力案件发案为零;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犯罪案件高发,批捕人数、公诉人数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28%和116%。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并重,促进标本兼治。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7案81人,立案人数比前五年上升30.6%,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1案57人,渎职侵权犯罪6案24人,涉案金额657.7万元。二是深化预防工作,努力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结合办案,在征地拆迁、涉农惠民等6个重点领域逐案分析腐败成因,梳理出风险环节22个,提出行业预防对策建议64条;查找管理漏洞,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书23件。结合办理违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案件向某金融系统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建议书”;广泛开展预防宣讲,组织开展专题讲座31场。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建设,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5008次,有2家单位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禁止市场准入。
履行职责中,我院突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促进廉洁从政,维护农村发展大局稳定。立案查处了原香庙镇某村拜某等3名村干部在发包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贿价值28.1万元3套住宅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拜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年六个月,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从办理的案件看,五年来,我县职务犯罪呈现新态势,主要表现在:一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仍呈上升趋势,立案查处的人数比前五年上升16.3%,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二是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突出,查处的案件中基层组织人员占到87%;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大幅增加,立案人数比前五年上升84.6%。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并重,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对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当事人对法院正确裁判的疑虑,努力纠正“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五年来,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2件,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49件,息诉率达79%。
履行职责中,我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4件16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0件次,提出检察建议17件;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据此决定不批捕3人。2013年12月,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罗某涉嫌杀人案件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2016年12月,对陈某和弥某两起涉嫌强奸案件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予批准逮捕,防止错案的发生。二是依法纠正执法不严的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17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6人、追加起诉39人;纠正监管和刑罚执行活动违法情形61件次,向县看守所和审判机关发检察建议17件次;对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不当的,向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提出纠正意见1人次。三是依法纠正司法不公的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3件9人,提请民事行政抗诉4件。如对张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以适用法律和刑期计算错误提出抗诉,发还重审后将二年六个月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田某与王某返还原物纠纷案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后予以改判。
从办理的案件看,五年来,我院执法、司法整体水平不断提升,诉讼监督的整体环境不断优化,但仍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个别检察人员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意识普遍增强,但个别检察人员仍存在不规范办案的问题,一些案件中的瑕疵时有出现。
二、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院按照“突出办案中心、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争创省市一流”的发展要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坚持把检察工作纳入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探索形成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五年来,我院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建平安彬县、建设“五个彬县”、保障改善民生等工作大局,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并以重点专项工作为抓手,强力予以推进。出台的《服务彬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十条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等相关做法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如针对道路监管不力引发的伤亡事故屡屡发生的突出问题,我院向交通管理部门下发了检察建议书,依法督促整改;与县扶贫办联合下发了《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意见》,与县教育局联合成立了“校园法治宣讲团”,先后在职教中心等13所学校举办了专题教育,突出解决校园欺凌现象;向县电商办派驻法律服务工作组,专门指导解释相关法律问题,推进我县电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对刘某等七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李某等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公诉。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入发展,先后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件,依法纠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监管不力造成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重点纠正落实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建立健全了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所有案件实行网上运行、流程管理、全程监控、超期预警和网上巡查,案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五年来,我们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完成了繁重艰巨的办案任务,在检察环节没有发生超期羁押,没有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没有发现冤假错案。在完成办案的同时,我院积极参与综治信访维稳、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检察环节没有发生涉检上访,我院控告申诉窗口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三)坚持推进检察机制创新,不断破解工作难题。我院按照“打基础、利长远、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大创新力度,使检察工作接地气、惠民生。一是深化检务公开改革。五年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6条,公开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104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52条。二是探索成立了检察服务中心。集中案件统一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工作职能,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透明、便捷的“一站式”司法服务。我院在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推出的“三小时办结制”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三是加强工作协调,提升司法打击合力。我院深入分析司法办案形势,积极调整打击重点,先后协调召开了公检法三机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突出案件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思想,达成工作共识,对接工作机制,增强打击合力。四是不断创新检察业务机制。先后出台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案机制、量刑建议工作办法、检察建议管理办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分别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按照救急性原则妥善办理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救助26件31人,发放救济金14.5万元,进一步增强人权保护意识,传递司法温暖。五是司法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按照省市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我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重大改革举措的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其中,积极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责权清单、办案组织、选任程序等工作正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稳步实施。
(四)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五年来,共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9次,举办业务培训、竞赛16场次,开展检务督察24次。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队伍的管理和考核。编制了纪检监察管理手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内部办案监督机制,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我院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有4个业务部门、1个办案组和2名个人受到上级院记功表彰,26人次受到了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五)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虚心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五年来,共办结代表、委员提案议案7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等活动11次。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案件5件。加强信息化和新媒体工作,2013年12月25日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并及时发布重要动态,将检察工作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回顾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我们的基本经验是: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前进和发展的生命线。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确保检察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2、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是检察工作的历史使命。始终坚持立足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扎实做好司法办案这个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3、立足长远、筑牢根基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长远发展的信念,扎实做好司法办案、检察管理、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打牢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4、抓党建、强班子、带队伍,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是检察工作的力量源泉;5、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是检察工作永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在机制创新中激发工作活力,在机制创新中提升诉讼效率,在机制创新中破解难题,才能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检察各项工作实现了全面进步,先后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机关、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连续四年蝉联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通过司法办案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待提升,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问题。二是队伍结构和专业化素质存在不足。在涉及行业性行政法规、经济金融、网络技术等新领域案件的办理中,欠缺相关专业人才储备,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对新媒体时代公众传播特点和规律把握不足,检察机关业务宣传、服务公众的能力有待提高,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三、今后五年工作的意见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六次党代会会议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县域经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县委工作大局为重,立足检察职能,切实肩负起建设法治彬县的历史责任。一是强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依法严肃惩治职务犯罪,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理念和举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等社会公益的保护。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第二、坚持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注重听取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等意见,保证其合理意见被采信。大力推行检务公开,运用网络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实现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显著提升。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诉讼参与人的接触、交往行为,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认真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合理采纳列席人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全面履行职责,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创新、活力、绿色、开放、幸福新彬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