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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彬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2-01

 

彬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14日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彬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安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大会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以及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坚持法治引领、强化司法规范、提升监督能力”为总要求,坚持“实干兴检、再接再厉、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 深化平安彬县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4件10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3件88人。受理案件人数和批捕人数分别比2013年下降17.2%和27.3%,刑事发案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受理公安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120件19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0件160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22人。受理移送起诉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6.2%,审查起诉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6.5%,反映出在公诉环节较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立,维护和谐稳定。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8人,起诉28人;坚持重点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等犯罪嫌疑人31人,起诉31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2人;依法打击贩卖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批准逮捕4件4人;依法批准逮捕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危害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4人。依法从快办理了媒体广泛关注的奇阜村王某特大杀人案、姜某金融诈骗案、郑某等四人入室抢劫案、系列非法行医案、8人14起连环盗窃机动车团伙案等重大案件,稳、准、狠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二)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对立冲突,修复社会关系。一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予以严惩的同时,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两个意见、一个规定”文件精神,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6件8人,以无逮捕必要不批捕3件3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1件1人,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二是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处理等工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推行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有效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早日转化,回归社会。对2名在校学生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其中1件为在校高二学生入户盗窃,属初犯,且有自首、退赔情节,我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件为在校高三学生,高考前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我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办理19件30人,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诉访分离,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意见,注重发现和解决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逐步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59件。四是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9件9人,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6.4万元。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投入网格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结合办案,定期分析刑事犯罪发案情况和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向党委、政府报送分析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11件,促进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二是加强和改进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强化对5类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监督纠正,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开展。全年对监外执行5种人回访考察175人次,接收本县以外司法机关转来监外执行监管对象29人。三是开展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守法,促进全民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二、加大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我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严厉打击的方针,更加科学有效的防范腐败,不断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政风建设深入开展。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反贪、反渎工作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15人,其中,贪污2件6人、受贿1件3人、挪用公款1件2人、渎职1件4人。所办案件中,大案10人,涉案金额57.7万元,均已起诉法院,法院已判决3件10人。特别是对香庙镇某村拜某等3名村干部在发包新村建设工程项目中,采用索贿手段,以每人免费分一套住宅为条件,签订承建合同,获取价值28.1万元住宅犯罪案件的查处,犯罪嫌疑人拜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年六个月,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立案查处了县安监系统赵某等4人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4人,促进了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参与相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事故2起,向事故调查组提出整改建议3件。

(二)健全规范办案工作机制。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推进行政执法、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健全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线索发现的主动性和管理利用率。二是强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上级院指导作用,增强了办案工作合力。三是落实安全防范机制,严格执行自侦案件查办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工作区看审分离、办案安全防范预案等制度,确保了执法办案工作文明规范、安全无事故。

(三)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工作中,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科学论断为指导,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以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镇村、进学校、进社区”为载体,综合运用各种预防措施,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先后深入社保、农合、工程招投标、新农村建设、房屋土地征用、农村基层惠农资金发放管理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5次;结合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开展个案分析8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检察建议书》6份,提出整改意见18件,被建议单位均已整改并回复我院;在信合、国税、民政、电力等单位开展预防宣传8次,警示教育6次,听课人数1200余人;向住建、水利等工程管理单位提供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78次,有效发挥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功能作用。

三、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我们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责任,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监督工作中去。

侦查活动监督中,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9件21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件3人,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件3人;纠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2件2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做到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羁押,促进社会稳定。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注意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证据收集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检察建议》4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提出口头纠违15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27件36人,适时引导指导侦查机关有效、全面取证,固定犯罪证据,重大案件介入率100%。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4件5人,追诉漏犯5人,发送《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22件。

审判活动监督中,针对侦查机关侦查取证违法等情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件,针对审判机关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等问题发《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1件。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0件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18件。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县看守所、法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发《检察建议书》4份。针对监外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有关部门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起,对2起看守人员涉嫌玩忽职守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了初查。

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中,我们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就1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因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院向市院提起抗诉,获支持后已发回再审;针对执行对象错误、超期不执行等问题向法院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份;针对刑事案件按照民事案件审判等违法行为,向法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公信力

在队伍建设中,我们严格执行《检察官法》,以增强政治定力、打造过硬队伍、提升监督能力为根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坚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了检察人员培养规划,按照“检察官专业化、技术人才专门化、行政服务人员综合型”的培养目标,努力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为我院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积极参加上级院正规化培训,选派19人次参加了省市检察院组织的各类专业化培训,组织31人次赴全市有关县区检察院学习考察,通过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全体干警参加陕西检察讲堂、咸阳检察讲堂6期。我院和侦查监督科1名干警作为高检院和省院表彰的先进代表,在全市检察机关“英模事迹座谈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

(二)坚持抓好检察干警作风建设。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转变作风、正风肃纪为重点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增强。落实整改措施,坚持破立并举,注重建章立制,制定、修订相关制度14项,逐步建立健全了便于遵循、便于操作、便于落实的制度体系,强化了对不良作风的刚性约束,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意识显著增强。“警民联系日”工作中,我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完成了全县所有镇、社区的进村入户,围绕工作主题,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发放检民联系卡3000多个,咨询答复法律问题80余件,现场处理矛盾纠纷11起,协调镇和部门处理群众意见7件。

(三)坚持规范司法行为。我们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通过“五道关口”严把案件质量:一是建立案管中心,加强案件统一管理。2014年推行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统一集中管理系统以来,从进口和出口两个关键环节上,统一受理、网上运转、专门管理、全程监督,保障了办案每个环节的程序公正。二是充分发挥了检察委员会在案件质量管理上的决定职能。检察委员会共研究案件9次,包括研究决定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执行监督等复杂疑难案件,以及研究通过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等。三是制定印发了《法律文书管理办法》。对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工作建议等法律文书的制作、审批、送达、回复等环节做出了严格规定,显著提高了法律文书的质量和落实效力。四是严格执行《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我院纪检监察室对于重大、重点案件的办理事前谈话,所有办理的自侦案件、立案监督案件、抗诉案件、提请抗诉案件、不捕案件、不诉案件等建立“一表三卡”,实行备案审查登记,对本院立案查处的案件全部进行跟踪回访,切实强化了纪律监督。五是案件信息全面公开,强化社会监督。2014年9月29日,我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开通,包括案件程序性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和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等。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当面到检察机关查询案件办理有关情况,社会公众通过登录互联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可以浏览刑事案件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检察机关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

(四)坚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为抓手,我们按照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先后抓好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把“两个责任”的落实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了党组领导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了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制度体系。三是狠抓落实,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办法、纪律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权责明确。以全国检察机关通报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例为训鉴,做到警钟长鸣。四是严明纪律,强化过程监督控制和约束。通过开展检务督察,开展案前谈话、立案审查、侦查跟踪、结束回访等制度监督,推行“阳光检察”,切实强化了刚性约束。一年来,纪检组和控申部门未收到有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反映,杜绝了“灯下黑”问题的发生。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们始终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检察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的办理及时向县委、人大请示汇报,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和回复,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有关工作事项主动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评议,主动征询意见建议。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对于《陕西日报》新闻调查部2014年8月28日第8期刊发的《彬县10.6交通肇事案久拖不结原因何在》情况反映,我院认真复核审查案件,认为我院执法办案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及时就被告人田某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办案时限、支持公诉情况书面向有关媒体作了澄清。

2014年,我院检察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前进,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取得了一定成绩,荣立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检察工作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警法律监督的能力不强,群众工作的意识、方法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法治途径下解决群众信访的能力水平不高,方法欠缺,工作效果群众满意度不高;二是查办职务犯罪有影响的大要案率不高,反腐败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协调沟通机制还不完善,坚持不够始终,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刑事发案等专门性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司法工作的整体合力不足。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各级政法工作、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这次县人大会议的决议,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根本任务,以坚持法治引领、深化改革举措、打造忠诚队伍为总要求,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基本途径,以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为动力,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彬县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凝聚法治共识,运用法治思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把执法思想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进一步明确工作重心,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机制措施,充分发挥职能,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围绕职责使命,更加注重维护稳定和社会治理创新

紧紧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行使信访权利、解决矛盾纠纷,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促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三、坚持围绕民生民意,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立足检察职能,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惩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着力打击不收敛、不收手,变本加厉的突出腐败问题;坚决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城镇化建设、支农惠农政策等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国有企业经营、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责任事故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坚持围绕司法公信,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坚决反对公权私用,要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原则,确保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准确开展。

五、坚持围绕自身建设,更加注重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检察队伍

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统一管理等检察改革任务。以落实“三严三实”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检察队伍的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法治理念,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的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适应新常态,抓住新机遇,谋求新发展,为加快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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