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彬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依法向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彬州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们将在市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为我市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去,确保中央令行禁止。
二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市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盯“五新”战略任务、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市场秩序整顿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实化细化各项服务措施,着力防范和化解各风险,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新时代国家安全。要认真研究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观,又要更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彬州市。
四要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推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把民生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围绕保障发展教育事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依法严惩教育、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等领域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五要全面加强检察监督,推动法治彬州市迈上新台阶。要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深化法治彬州市建设实践,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研究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的措施,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在已经完成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全力推动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领导带头办案,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水平。要坚决拥护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和线索移交等工作,深入细致开展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七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要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善于学习本领、运用法治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技应用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社会沟通本领、狠抓落实本领。要锲而不舍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3名。实有人员45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含已转隶到监察委6人),事业管理1人,工勤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收入总计817.10万元,2017年度收支总计689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28.01万元,上升18.60%,主要原因为:检察院的财物上划到省财政厅保障,财政保障充足以及住房公积金由财政缴纳改为单位缴纳。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817.1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17.10万元。均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817.1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总计631.1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86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0.99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85.25万元。
(2)项目支出总计70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用支出。
(3)年末结转结余116万元,主要包括2018年的装备采购及信息化建设费用和办案业务费用。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17.10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88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27.01,上升18.46%。主要原因:一是检察院的财物上划到省财政厅保障,财政保障充足;二是住房公积金由财政缴纳改为单位缴纳。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01.10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9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2.01万元,上升1.7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由财政缴纳改为单位缴纳。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1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62.89万元,教育支出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1.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86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0.99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85.2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9.14%。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52万元,车辆保留辆为8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支出比上年减少11.67%,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减少费用。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主要包括接待上级和相关部门检查,调研等任务发生的费用。2018年累计公务接待20批次,146人。支出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的检查,以及检察系统改革,相关部门的调研变多。
2.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2.21万元,主要是前往革命遗址的集中学习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党员教育培训费的增加。
3.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22万元,主要召开全市的“捕诉合一”改革推进会。支出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要求本次会议的支出由本单位承担。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彬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预算资金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100%,实现了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
1、履职专项业务经费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9.24万元,完成预算的77%。主要产出和效果:规范干警的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统一着装是人民检察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发现问题及原因:检察制服的质量还亟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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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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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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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履职专项业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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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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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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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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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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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2 |
9.24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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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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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资金 |
12 |
9.24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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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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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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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干警的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统一着装是人民检察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 |
规范干警的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统一着装是人民检察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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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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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检察干警服装 |
41 |
36 |
人员转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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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专项经费 |
无数量限制 |
按照实际情况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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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服装质量 |
有所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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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创造良好环境 |
有所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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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时限 |
≦3个月 |
按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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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时限 |
长效 |
按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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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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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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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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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 |
长效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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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环境 |
长效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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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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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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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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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检察干警满意度 |
有所提高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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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公众和社会认知 |
有所提高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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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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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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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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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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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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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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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彬州市人民检察院 |
自评得分: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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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概述部门职能与职责。 |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要求,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谱写新时代彬州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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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按活动内容分类。 |
2018 财政拨款支出 70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31.01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的90%,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544.86万元,占支出的 77.71%,公用经费支出 85.25 万元,占支出的 12.17%;项目支出 70 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的 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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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要概述当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大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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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指标值计算公式和数据获取方式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
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预算 完成率 (10分) |
10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
预算完成率=100%的,得10分。 预算完成率≥95%的,得9分。 预算完成率在90%(含)和95%之间,得8分。 预算完成率在85%(含)和90%之间,得7分。 预算完成率在80%(含)和85%之间,得6分。 预算完成率在70%(含)和80%之间,得4分。 预算完成率<70%的,得0分。 |
2018年预决算 |
100% |
92.71% |
9 |
因人员转隶,导致部分人员经费存在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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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 (5分) |
5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 |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5分。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2018年预决算 |
≦5%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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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支出进度率 (5分) |
5 |
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半年支出进度=部门上半年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上半年执行中追加追减)*100%。 前三季度支出进度=部门前三季度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前三季度执行中追加追减)*100%。 |
半年进度:进度率≥45%,得2分;进度率在40%(含)和45%之间,得1分;进度率<40%,得0分。 前三季度进度:进度率≥75%,得3分;进度率在60%(含)和75%之间,得2分;进度率<60%,得0分。 |
2018年度账薄 |
≧45% ≧75% |
≧47.54% ≧75.8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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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准确率(5分) |
5 |
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率。 预算编制准确率=其他收入决算数/其他收入预算数×100%-100%。 |
预算编制准确率≤20%,得5分。 预算编制准确率在20%和40%(含)之间,得3分。 预算编制准确率>40%,得0分。 |
2018年度预绝算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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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预算管理(15分) |
“三公经费”控制率 (5分) |
5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得5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018年预决算 |
100% |
223.11% |
0 |
主要因为公车运行维护费多用于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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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规范性 (5分) |
5 |
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1.新增资产配置按预算执行。 2.资产有偿使用、处置按规定程序审批。 3.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 |
资产管理 制度 |
规范资 产管理 |
资产管 理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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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预算管理(15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5分) |
5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重大项目开支经过评估论证;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5.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 |
财务管理 制度 |
规范使 用资金 |
资金使 用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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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履职尽责(60分) |
项目产出 (40分) |
40 |
为了规范干警的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统一着装是人民检察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 |
1.若为定性指标,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50%(含)、50-1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完成比率计分,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得分=实际完成值/年初目标值*该指标分值,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得分=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该指标分值。 |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
85% |
8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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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20分) |
20 |
为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为人民群众到检察机关诉讼创造良好环境 |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 成值大 于年初 目标值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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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直接细化成部门年初绩效目标中的指标,并根据重要程度赋权。 2.“绩效指标分析”是指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从“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指标值是否可获取,指标值设置是否合理”等角度,从产出和效果类指标中找出需要改进的指标,并逐项提出次年的编制意见和建议。 |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85.25万元,其中商品与服务支出85.25万元。支出比上年减少209.82%,减少原因是建立的项目支出,对支出进行了合理分类。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