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结300,只需提供银行卡,帮游戏平台上下分,轻松赚钱!”看到这样的微信兼职群广告,你是否心动过?STOP! 这极可能让你坠入犯罪深渊!近日,由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为那些想轻松挣快钱的人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鲁某在微信兼职群中看到收购、租借银行卡的信息,承诺每日支付300元报酬。在利益驱使下,鲁某于同年5月至7月间,先后四次将其名下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短短两个月,非法获利数千元。2023年8月3日,彬州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推送的“断卡行动”线索展开立案侦查。经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鲁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5年5月22日,鲁某被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
认清“高利”本质,筑牢思想防线: 对网络发布的“高价租卡”“轻松转账赚佣金”等所谓兼职信息务必保持高度警惕。
严守个人金融凭证,落实主体责任: 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银行卡、电话卡等重要金融身份凭证,严禁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葬送个人前途与自由。
提升法治意识,主动防范风险: 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清“两卡”犯罪的危害性和参与后果,增强对新型网络犯罪手法的辨识能力。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