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白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白某于2024年3月进入彬州市某建材经销部工作,因工作勤恳逐渐获得店主信任,负责销售、配送等核心工作。然而,白某却未能珍惜这份信任,自2024年6月起,因个人债务问题,利用外出配送货物之便,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将店内电线等物品盗出,累计作案60余次,销赃获利共计1.7万余元。2025年4月初,店主盘库时发现货物异常短缺。面对询问,白某承认盗窃事实,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店主向公安机关报案。白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但未能及时赔偿。案件进入审查批捕环节,承办检察官对白某进行了精准、深入的释法说理工作,详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退赃退赔对于量刑及强制措施适用的关键影响,并结合具体法条剖析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性。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沟通教育触动了白某,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真诚认罪悔罪。白某在家属协助下,全额退赔了店主经济损失1.7万余元,并当场获得了书面谅解。
彬州市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白某的行为虽已涉嫌盗窃罪,但鉴于其系初次犯罪,到案后即坦白、真诚认罪悔罪、积极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突出,社会危险性已显著降低,无逮捕必要,因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