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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第一庭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 2024-02-18
 
  2月18日上午,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宁依法对被告人田某某以“自己有能力办理公租房”名义实施的系列诈骗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案件在彬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涉案被害人7人,被害人被骗款7万余元。
  为保证案件审理质效,庭审前,梁宁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各被害人的意见,核实被告人田某某向各被害人退还涉案款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为始终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的田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梁宁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案件证据,重点就指控罪名和事实的构成理由、量刑建议依据的情节及法律规定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田某某进行法庭教育,田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改过自新。经审理,彬州市人民法院对市检察院出示的证据、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提出的量刑建议等均予以采纳,当庭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是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春节后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案,也是常态化、规范化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的具体实践。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院领导主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推动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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