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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检察救助贫困户 精准助力显温情

发布时间: 2019-04-28
 

司法救助|检察救助贫困户 精准助力显温情

彬州检察 

 

2019年4月24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昌带领诉讼监督部干警,来到彬州市新民镇畔村,亲手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交到高卜某的手里。

 

 

 

高卜某是畔村的一名村民,患有三级智力残疾,且属于A类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高卜某小时候,他的母亲就一声不吭的离开了这个家庭,至今下落不明,留下了他和他的老父亲高宗某相依为命,然而祸不单行,2019年3月8日,高宗某在给自家盖房的过程中,被高明某驾驶的小型挖掘机碰倒并挤压,在紧急送往彬州市人民医院救治时死亡。父亲高宗某不幸离世后,家里唯一的顶梁柱也塌了,这对高卜某来说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

 

 

 

我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了解到原刑事案件事实和高卜某家庭基本情况后,立即进村入户,对申请人高卜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实地核查,通过走访彬州市新民镇畔村部分干部、畔村部分村民和高卜某相关亲属,调取了高卜某的户籍信息、贫困户相关资料,核实了高卜某家庭基本情况、生活困难状况及民事赔偿情况。

 

 

掌握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陈建昌检察长批准,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化“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积极联系畔村村委会帮助收集相关材料,加快审查材料环节,缩短审查期限,积极协调财务部门落实司法救助金的拨付,最终决定向高卜某一次性救助人民币2万元。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检察官再三宽慰并叮嘱高卜某一定要尽快走出心灵阴霾,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要求,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国家司法救助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的重点救助范围,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措施积极救助,努力做到“应救尽救”,让救助款真正既救急又救贫,切实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彰显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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